立法會九題:海上傾倒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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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中環灣仔繞道工程項目(繞道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第466章)的規定,膨潤土等惰性建築廢物須經處理並運到適當的設施棄置。然而,有報章最近揭發該工程項目的承辦商涉嫌違反上述規定,非法傾倒膨潤土入維多利亞港(維港)水域。有市民認為這情況反映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監管工程承辦商遵守上述規定的機制有漏洞,以致海洋環境及生態受到破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報道指環保署曾多次巡查繞道工程的工地但未有發現上述的非法海上傾倒活動,該署在進行巡查時以何準則判斷有關承辦商有否進行該等活動,以及採用該等準則的理據為何;

(二)鑑於第466章規定,任何人進行海上傾倒物料作業須領有環保署署長(署長)發出的許可證;署長有否向繞道工程承辦商發出許可證;如有,有關許可證的詳情為何,包括是否准許承辦商把膨潤土傾倒入維港水域;如否,有關承辦商進行該等活動有否違反第466章的規定;

(三)現時環保署審批海上傾倒物料許可證申請的程序為何,以及自何時起採用該程序;該署有否計劃更新該程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會否採取更有效的措施(例如增加巡查工地次數、收緊審批海上傾倒物料許可證的準則,或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以遏止非法海上傾倒活動;及

(五)政府現時有何政策及措施,防止海洋生態受到破壞,特別是在處理海洋外來物(例如廢料及垃圾)方面;哪些政府部門負責執行該等政策及措施;環保署有否與其他相關部門採取聯合行動,遏止非法海上傾倒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中環灣仔繞道工程項目受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簽發的環境許可證所監管,當中列明工程中產生的廢棄膨潤土,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載列的條件經處理後運往公眾填料庫卸置。換句話說,工程中產生的廢棄膨潤土不能採用海上傾倒物料方式處置。此外,該工程項目亦需要遵守其它相關的環保法例,包括確保工地的廢水經處理及符合標準後才排放,及不可以將建築廢物或垃圾棄置於海中。

  環保署十分重視有關涉嫌傾倒膨潤土入維多利亞港的指稱,並正在展開深入調查,包括檢查膨潤土的庫存、運用、處理、運送及棄置的記錄,並於地盤周邊可疑地點抽取海泥及海水樣本作化驗。若調查結果顯示有違反環保法例的情況,環保署必定會向違規人士作出檢控行動。

  關於郭榮鏗議員的具體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自二○一○年有關工程開展至今,環保署進行了約90次巡查,包括視察地盤施工時處理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廢物處置等的措施,及相關環境監測要求等。環保署執法人員的巡查,均是採取突擊巡查的方式,不會事先作出通報。在巡查大型工程地盤時,環保署人員一般會先到工地附近周邊或高空位置檢視地盤內的真實運作情況,並觀察地盤周邊有否排出污染物,或地盤附近的環境有沒有受到污染或滋擾的情況,才進入地盤內巡查相關措施的運作,以確保巡查工作獨立和客觀。一旦發現有違反環保法例的情況,定必作出跟進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二)如上述,中環灣仔繞道工程項目產生的廢棄膨潤土,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載列的條件經處理後運往公眾填料庫卸置,不能採用海上傾倒物料方式處置。

  就中環灣仔繞道工程項目,環保署按《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簽發的許可證,只准許該工程聘用指定的躉船把從海底挖出的疏浚沉積物(海泥)運送至指定的政府海泥卸置區棄置。所有傾倒作業的船隻,必須裝設全球嶼P定位系統及自動記錄儀器,把船隻的實時資料(包括躉船位置、路線等)直接傳送至環保署的控制中心,以確定船隻在指定的海泥卸置區棄置海泥。環保署執法人員會進行突擊巡查,監察施工地點、疏浚工序等是否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有需要時亦會登上相關船隻,查核船上運載的海泥及船上自動記錄儀器有否正常運作。

(三)自二○○二年八月起,工程倡議人或承建商按《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向環保署申請許可證前,必須對擬卸置的海泥先進行化學分析及分類,並得到土木工程拓展署的海洋填料委員會發給指定政府海泥卸置區的傾倒配額,環保署才會發出許可證。如上述,許可證包括嚴格條款監控整個傾倒物料過程,以確保工程聘用指定的躉船把從海底挖出的海泥運送至指定的政府海泥卸置區棄置。現時的許可證審批制度嚴謹,加上多管齊下的監管巡查安排,行之有效,並沒有需要作出修改。

(四)環保署十分重視有關涉嫌傾倒膨潤土入維多利亞港的指稱,並正在展開深入調查。調查結果若顯示有違反環保法例的情況,環保署必定會向違規人士作出檢控行動。調查過程如發現現行規管方式有可以改善的地方,我們亦會研究如何改進,加強保護環境。

(五)為保護海洋生態,環保署在《海上傾倒物料條例》下批出的許可證,主要限於源自海床的海泥或河道沉積物(如疏浚航道產生的海洋沉積物和建造工程挖掘出的海泥等),並且只可以傾倒在指定的政府海泥卸置區。其他廢料或垃圾,都不可在海上傾倒。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授權警務處、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壎芵p、康樂文化事務署和海事處等執法人員執行有關海上棄置廢物的法例,以打擊在海上棄置廢物的行為。

  為處理海上垃圾,海事處每日在香港各區水域清理漂浮垃圾。海事處亦每日在香港水域巡邏,視察各區水域的清潔情況,並且免費收集靠泊在碇泊處及避風塘內船隻的生活垃圾,以防止從船上棄置垃圾落海。漁農自然護理署亦會定期監察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的情況和按需要清除有關區內的垃圾,如發現違規活動會採取執法行動。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