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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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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2,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六月巡查尖沙咀漆咸道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惠顧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作為管理上述會社及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兩名男子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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