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活豬無再驗出含獸藥氯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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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月初一批由元朗新田一個養豬場供應的豬隻的尿液樣本驗出含違禁獸藥氯霉素,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已完成跟進化驗其他在該豬場取得的樣本,未有樣本再驗出含氯霉素。

  十一月四日,上水屠房抽驗一批20隻本地供應的豬隻,發現部分尿液樣本含氯霉素。其後在同一批次豬隻抽取另外10個尿液樣本中,亦有一個含氯霉素。該批豬隻被扣留在上水屠房,而食物環境壎芵p在化驗結果確認樣本含氯霉素後,已銷毀該批豬隻。漁護署禁止涉事的養豬場出售豬隻,並考慮檢控養豬場違反《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139N章)。

  漁護署於十一月五日到養豬場搜查,收集了九個豬隻尿液樣本、一個水樣本和20個飼料樣本。由於其中兩個尿液樣本對氯霉素化驗呈陽性,漁護署再分四次從場內飼養的豬隻抽取合共90個額外的尿液樣本。這些尿液樣本,以及水和飼料樣本均未有驗出氯霉素。

  漁護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九日)說:「由於在養豬場抽取的額外樣本的化驗結果顯示,養豬場未再有違反法例要求的情況,署方將准許養豬場明日(十二月十日)恢復供應豬隻。」

  「漁護署亦已完成巡查其他正在運作的本地養豬場。在抽取合共82個水和161個飼料的樣本當中,並無樣本驗出氯霉素。」

  根據《公眾壎矷]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氯霉素是禁止在食用動物使用的違禁化學物之一。食用動物飼養人所飼養的食用動物如含有任何違禁化學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

  為提醒養豬場負責人關於使用獸藥的法例規定,漁護署已向本地豬農發信,並舉辦研討會和派發小冊子。漁護署獸醫巡查時亦有檢查豬農使用的獸藥,至今沒有發現違規情況。

  政府密切監察食用動物使用獸藥的情況。進入本港屠房的每批食用動物,均會被抽取樣本進行農業化學物及獸藥殘餘測試。倘發現樣本含有違禁化學物,有關批次便會被扣起以防流入食物鏈,並會被銷毀。由二○一二年至二○一四年,屠房發現一宗食用豬隻含違禁化學物的個案。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