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以短期租約租出政府土地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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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上月公布的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五號報告書,教育局備存有關空置校舍的數據庫,當中包括校舍的擬議用途、空置年期等數據。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備存及公開政府土地(特別是以短期租約租出的土地)的同類數據,以便公眾就該等土地的用途及規劃事宜進行監察及提出建議。關於政府以短期租約租出的土地的數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地政總署有否設立以短期租約租出土地的數據庫;如有,以表列出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度租約到期後被地政總署收回的土地的詳情,包括(i)土地地點、(ii)土地面積(平方米)、(iii)短期租約編號、(iv)原有租約所訂的土地用途,以及(v)土地的擬議新用途;如否,地政總署會否盡快設立有關的數據庫,並承諾於現時起計的六個月內向本會提交該等資料;如不會設立有關的數據庫,原因為何;

(二)目前有多少幅以短期租約租出的土地由同一承租人連續租用超過30個月,並以表列出(i)土地地點、(ii)土地面積(平方米)、(iii)短期租約編號、(iv)租約訂明的用途,以及(v)首次批出租約的日期;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地政總署會否盡快設立有關的數據庫,並承諾於現時起計的六個月內向本會提交該等資料;如不會設立有關的數據庫,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發展局局長在今年一月二十一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政府持續進行一系列土地用途檢討工作,包括「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其他政府用途土地,以及全港現時空置、以短期租約租出或作其他不同臨時用途的政府土地,有關檢討工作的詳情及最新進展為何;當局有否因應檢討結果提出建議;如有,分別有多少項建議(i)已落實和(ii)涉及更改土地的規劃用途?

答覆:

主席:

  有關胡議員提出的問題,我現答覆如下:

(一)地政總署一般會根據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大綱圖所規劃的長遠用途,處置可加以善用的未撥用政府土地。如果長遠用途有待決定或尚未到期落實,地政總署會嘗試把用地作合適的臨時用途,包括提供予其他決策局/部門,或透過短期租約給予政府以外的團體作臨時用途。地政總署會適時終止有關土地的短期用途,以配合土地經確定的長遠用途落實計劃,或因應環境轉變而應獲優先的另一臨時用途。根據地政總署的記錄,在二○一二至一三、二○一三至一四和二○一四至一五年度期間,該署分別終止了67、49和23宗短期租約,擬議新用途包括將租約土地收回用作重新招標、指定的長遠土地用途發展或政府工程用地等,受終止租約的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短期租約的批租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其後會按月或按季續租,以便政府按需要適時終止有關土地的短期用途,以配合土地經確定的長遠用途落實計劃,或因應環境轉變而應獲優先的另一臨時用途。截至二○一五年十一月底,有效短期租約超過5000份,當中超過九成的租用期為30個月或以上。短期租約所涉及的用途林林總總,當中約1000份(佔短期租約用地面積約60%)是有關基建及社區民生用途的短期租約,如鐵路工程、公共房屋工程、非牟利用途、停車場等;另約1500份(佔短期租約用地面積約10%)涉及中小企業用途的短期租約,如存放貨物、回收及循環再造、工場/船廠、商店及食肆(包括食肆露天座位)、禽畜飼養等;此外,約300份(佔短期租約用地面積約6%)是有關公用設施用途的短期租約,如電力支站、泵房、巴士廠、巴士站長室;餘下涉及其他雜項用途如花園、苗圃、通道等等。

(三)規劃署已進行一系列土地用途檢討工作,包括檢視現時空置、作短期租約或其他不同的短期用途土地、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及其他政府用途的土地,及「綠化地帶」用地等,以增加短中期的房屋土地供應。透過有關工作,我們已物色到共約15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的用地,若可如期修訂有關法定圖則,當中大部分用地可於二○一四至一五至二○一八至一九年度的五年內推出,以供興建超過210 000個單位,當中逾七成為公營房屋單位。截至今年十一月底,我們已開展或完成62幅用地的改劃程序,預計可提供共約72 900個公私營單位。我們並無統計有關用地中空置、作短期租約或其他不同的短期用途的分項數字。為合適用地和地區進行土地用途檢討的工作會持續進行,務求物色更多短中期用地作房屋或其他發展。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