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少數族裔學生接受教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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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最近收到少數族裔學生家長(家長)就其與學校溝通及其子女接受教育事宜提出的意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家長表示,由於學校簡介只有中文本,而且沒有列明該等學校向非華語學生提供的支援、該類學生修畢課程後可報考的公開考試、校內華語與非華語學生的比例等資料,所以家長難以為子女選擇合適的學校,當局會否促請學校向家長提供該等資料,以協助他們選擇學校;

(二)有否計劃促請全港的學校招收少數族裔學生,並將有關安排列入學校的教學大綱;

(三)有否制訂少數族裔學生中小學中文課程的適用書目表;如否,會否制訂;如會,何時進行;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有家長批評學校提供的課後中文延展學習活動(補習班)的質素參差,而有關安排欠缺透明度,政府有否監察補習班的質素及安排;如有,如何監察;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有家長批評教學助理的職責不清晰,而且他們不受教師尊重,但中文補習班多由教學助理兼教,政府會否釐清教學助理的職責,並透過學校通訊向家長解釋清楚他們的職責;長遠來說,政府會否安排曾受專門培訓的教師教授非華語學生的中文補習班;及

(六)鑑於有家長經常投訴學校發出的通告只有中文本,因此他們不理解通告內容,而教師亦不大願意以英語與他們溝通,政府會否向錄取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增撥款項以聘請翻譯員,讓學校可向家長發出中英文通告,以及協助教師與家長更有效地溝通?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鼓勵及支援非華語學生(註)(特別是少數族裔學生)融入社會,包括幫助他們盡早適應本地教育體系和學好中文。二零一四年《年施政報告》公布一系列措施加強支援非華語學生的中文學習,包括在中小學實施「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學習架構」),幫助非華語學生解決學習中文作為第二語言的困難,以期促成他們銜接主流中文課堂,同時增加額外撥款,協助學校實施「學習架構」和建構共融校園(下文簡稱加強支援措施)。政策旨在鼓勵非華語學生家長盡早安排子女入讀提供沉浸中文語言環境的學校,幫助他們學好中文。政府確保所有合資格兒童(包括非華語兒童)有同等機會入讀公營學校,同時鼓勵學校積極與非華語家長溝通,透過家長與學校協作,共同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提升學習成效。

  就梁國雄議員的提問,現謹覆如下︰

(一)為鼓勵非華語家長讓子女入讀提供沉浸中文語言環境的學校,幫助他們學好中文,由二○一五/一六學年開始,教育局向每名非華語學生派發英文版《學校概覽》,以便家長掌握所有公營學校的基本資料。學校一般會在學校特色範疇內之學生支援、教學規劃等項目扼要列出有關資料。教育局會鼓勵學校繼續豐富英文版《學校概覽》的內容和學校網頁的資料,讓家長掌握更多資訊。

  制訂加強支援措施時,持份者一般認為不應公布個別學校錄取非華語學生的情況(例如數目、與華語學生比例等),避免非華語學生過分集中在部分學校,以及對個別學校造成標籤效應。因此,《學校概覽》不會提供相關資料。

  在加強支援措施下,學校不可預設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目標,包括日後報考的中文公開考試。教師應在每學年採用與「學習架構」緊扣的《中國語文校內評估工具》,按個別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進度和學習表現,提出實證為本的建議,讓非華語學生可根據其能力和意向選擇報考香港中學文憑(中國語文)考試,或報讀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課程及/或考取其他國際認可的中國語文資歷,銜接多元出路。

  教育局一向鼓勵所有家長(包括非華語家長)選校時須考慮子女的志趣和需要。為讓非華語家長和學生了解加強支援措施以及其他入學相關資料,教育局提供了非華語學生教育服務專題網頁,支援學習中文的措施及其他相關資料備有以主要少數族裔語言的翻譯本(詳情見附件)。此外,教育局亦為非華語家長舉辦專設的簡介會,會上設有即時傳譯服務。我們亦鼓勵非華語家長積極與學校聯絡,參加由個別學校和地區家長教師會聯會籌辦的學校參觀,進一步了解學校情況,以便選校。

(二)按小一及中一的學位分配機制,所有公營學校均有同等機會獲派任何學生(包括非華語學生)。至於錄取插班生以填補學額空缺,教育局已向學校發出指引,提醒學校須訂定收生準則,確保準則符合香港相關法例(包括《種族歧視條例》)和讓有意申請的家長/學生知悉準則,公平和公正地錄取學生。有關指引亦適用於幼稚園。

  事實上,學校會就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作出準備。學校參與為協助學校實施「學習架構」多元培訓的資料顯示,不少過往沒有非華語學生入讀的學校均有派教師參與。

(三)一般來說,中國語文課程提供中央課程架構,包括課程宗旨、學習目標、學習重點和範圍等,教師可依據課程架構和因應學生(包括非華語學生)的學習情況,選擇課本或發展校本學習材料。

  由二○一四/一五學年開始,教育局在中小學實施「學習架構」。我們已知會書商可以參考「學習架構」開發課本,可按現行程序將課本送審。成功通過評審的課本會列入適用書目表以供學校選用,惟教育局至今尚未接獲任何有關課本評審的申請。「學習架構」從第二語言學習者的角度出發,清楚列載不同學習層階的預期學習表現,教師可按此訂定循序漸進的學習目標、進程及預期學習成果,選取學習材料,發展校本課程,從而幫助非華語學生透過小步子的方式學習,提高學習效能。就此,教育局製作中國語文第二語言學習套系列,涵蓋中小學課程,已用課本形式派發全港學校及學生,並上載網頁,供教師參考使用。學校亦可因應校情,選用全套課本,或參考學習套內容,發展校本學習材料。

(四)自二○一四/一五學年實施加強支援措施後,為非華語學生提供的課後中文延展學習活動(一般稱為補習班)主要分為兩類,即由個別學校運用教育局撥款籌辦的補習班和由教育局委託大學營辦的學習中文支援中心。在善用公共資源的前提下,學校須就額外撥款的運用提交校本計劃及周年報告(包括補習班的運作模式和資源調撥等)供教育局審閱。教育局亦會進行督導訪校,確保補習班的質素。

  二○一四/一五學年教育局委託大學營辦的學習中文支援中心共有24個,中心(除一個外)均設在個別學校。中心與學校緊密合作,鼓勵有需要的非華語學生入讀,並藉此深入了解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進度,制訂適切的課程。受委託大學每年須向教育局提交中期及終期檢討報告(包括出席記錄),教育局亦會進行觀課,與大學定期舉行進度會議,了解參與非華語學生的學習進度,並提供專業意見,提高服務質素。教育局亦會於課程結束時進行問卷調查,收集非華語學生的意見。

  此外,根據「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學校須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報告各項支援措施(包括補習班)的進展。教育局亦鼓勵學校增加透明度,加強家校合作,多與非華語家長溝通,讓他們知悉其子女學習中文(包括補習班)的情況。

(五)按校本管理精神,公營學校須為不同崗位的教職員訂定清晰明確的職責範圍,然後納入僱傭合約或聘書。一般而言,為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而聘用的教學助理主要負責協助教師製作教材、設計活動和進行不同模式的中文學習活動(例如參觀、講座、專題研習、課後中文延展學習等),以及記錄非華語學生學習進度、收集相關數據等文書工作。學校亦會因應校本需要和個別教學助理的背景和資歷安排工作,例如讓少數族裔教學助理協助聯絡非華語家長,有需要時在中文課堂及課後提供翻譯以協助個別非華語學生等。
 
  在學與教方面,所有教師均為合資格教師。實施「學習架構」的同時,教育局持續舉辦多元及深化的教師專業發展課程,確保所有教授非華語學生的教師(包括教學助理)有足夠培訓機會,實施「學習架構」。此外,教育局透過語文基金於二○一四年推出「教授中文作為第二語言專業進修津貼計劃」,提供津貼鼓勵在職中文科教師修讀課程,提升他們教授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專業能力。

(六)教育局一再提醒學校應積極與非華語家長溝通,包括提供英文版學校通告,教育局亦已將學校常用通告的英文範本上載網頁,供學校參考。此外,學校可按需要調撥加強支援措施所提供的額外撥款和整合其他資源,聘請少數族裔助理或購買翻譯服務。學校亦可採用其他方法,例如邀請其他家長/學生協助、善用民政事務總署資助營辦「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CHEER)」的少數族裔語言翻譯服務等。有關詳情已載於《學校行政手冊》和上載教育局網頁。教育局現時沒有計劃為錄取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增加或提供單項撥款聘請翻譯人員。

註:規劃教育支援措施時,「家庭常用語言不是中文」的學生均歸納為非華語學生。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