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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資產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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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政府近年多次推出一次性紓困措施,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受助人發放一筆過額外援助金。據報,有一名獨居長者把上述紓困措施的款項(下稱紓困款項)儲起,以備不時之需,卻令自己的資產超出綜援計劃資產限額。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人員發現此情況後,暫停向他發放綜援金,甚至考慮要求他歸還在資產超額期間多領的綜援金。社署回應傳媒的查詢時表示,綜援受助人獲發放的紓困款項,會獲豁免計算作資產一年,但其後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二○一一年至今,綜援受助人儲起紓困款項以致資產超出綜援計劃資產限額的個案數目;如有,數目為何;該等個案中,停發綜援金的個案數目,以及該數目佔同期停發綜援金個案總數的百分比;

(二)會否考慮為上述報道提及的長者,以及基於同一原因被停發綜援金的其他長者作出特別安排,恢復向他們發放綜援金;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政府發放紓困款項的本意是紓解綜援受助人的困苦,卻令較節儉的受助人受到停發綜援金的懲罰,政府會否考慮把紓困款項計入綜援受助人資產的豁免期延長,甚至作出永久豁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計劃調高有關的資產限額,以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答覆:

主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為因年老、殘疾、失業和低收入等原因在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家庭,提供最後的安全網,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二○一五年十月底領取綜援的個案總數為246 092宗,受助總人數為367 108名。個案總數已連續下跌55個月。在約24萬宗個案中,約15萬宗屬年老個案,佔約六成。綜援計劃透過較寬鬆的資產限額以及較高的標準金額、特別津貼和補助金,照顧年滿60歲高齡人士的特別需要。在二○一五年二月一日起,單身綜緩高齡受助人和申請人的資產限額為43,500元。

  至於有經濟需要而未能符合綜援資格的65歲或以上長者則可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以補助他們的生活開支。在二○一五年二月一日起,該津貼的每月金額為2,390元。單身人士和夫婦資產限額分別為210,000元和318,000元。

  綜援計劃和長者生活津貼下,長者的自住物業均不計入資產限額。有關限額亦每年按既定機制調整。以綜援計劃為例,有關資產限額在二○一五年二月一日按機制上調4.7%。

  在近年的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在考慮相關經濟環境、政府的財政狀況及市民面對的生活壓力等因素後,按「應使則使」的原則,審慎增加公共開支,並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向社會保障受助人發放一筆過額外援助金。根據現行安排,在計算綜援和長者生活津貼的受助人及申請人的資產時,由政府發放的額外一筆過款項,包括額外一筆過社會保障金額和「$6,000計劃」下發放的款項等,會由受助人及申請人收到該筆款項的日期起計12個月內獲豁免計算,其後未動用的金額才會被視作資產。

  就張國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社會福利署(社署)沒有備存被停發綜援個案的統計數字。

(二)一般來說,若綜援受助人因資產總值超過其家庭在綜援計劃下的限額而被停發綜援,社署會跟進受助人的財政狀況及確定受助人是否有其他福利需要,並提供適切的支援,例如向合資格的長者發放長者生活津貼。日後如有關長者再次符合綜援計劃的資產限額及其他申領資格,他們可再申領綜援。

(三)為幫助有需要的市民和維持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綜援計劃須設有資產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總值不可超出規定的限額。現行安排已就政府發放的額外一筆過款項,包括額外一筆過社會保障金額及「$6,000計劃」下發放的款項等,設12個月豁免計算期,其後未動用的金額才會被視作資產。這安排一方面為綜援受助人和申請人提供一定的彈性,另一方面亦能確保公共資源得以有效運用。

  社署會繼續按既定機制適時調整綜援計劃和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限額。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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