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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對殘疾人士住宿照顧和日間服務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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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初,一所為智障人士提供日常生活技巧及簡單工作技能訓練的展能中心發生兩宗事件,當中三名中心職員粗暴對待兩名智障女學員。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傷人罪名拘捕該三名職員。關於智障人士住宿照顧和日間服務(統稱智障人士服務)的監管事宜,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非政府機構有否為提供智障人士服務的新入職及現職員工安排基礎培訓,使他們了解智障人士的需要,以及掌握與該等人士相處和溝通的技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當局有否檢討智障人士服務的需要,並根據檢討結果增撥資源和人手,以改善服務;

(三)當局依據甚麼標準監管非政府機構營辦的智障人士服務的質素;及

(四)有否因應上述事件,要求非政府機構再次提醒轄下提供智障人士服務的前線職員必須堅守職業道德;當局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答覆:

主席:

  就劉慧卿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社會福利署(社署)的「服務表現監察制度」(監察制度),營辦津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須按監察制度下服務質素標準的規定,備有新職員入職導向訓練的政策及程序、職員訓練政策及職員訓練與發展計劃,並提供持續性的督導及定期的工作表現審核或評核,以鑑別職員工作表現上須改善的地方及持續訓練和發展的需要。非政府機構除了可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靈活運用獲分配的撥款於員工培訓外,亦可向社署的十億元社會福利發展基金申請資助為員工提供培訓。此外,社署定期舉辦訓練課程,以協助非政府機構或服務單位的員工了解殘疾人士的需要。在二○一四/一五年度,社署共舉辦了19個相關課程,參加人數約2 200多名。

(二)社署不時聽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以檢視服務需要,近年推行多項措施,包括在有關康復單位為年老或健康情況轉差的智障人士,提供職業或物理治療、健康護理及醫生到診等服務,並在原有康復訓練加入更多社交及發展的元素。

  社署在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五/一六三個財政年度內,額外撥款近1億900萬元,以增加殘疾人士院舍、日間訓練服務單位的護理、照顧及專職醫療人員的人手和提高醫生外展到診計劃的資助,進一步加強對服務使用者的照顧和支援。

(三)社署透過監察制度監管受津助機構的服務。在該制度下,機構須妥善管理其轄下的單位,使其提供的津助服務符合與社署共同制訂的《津貼及服務協議》的要求,包括基本服務規定、服務量/服務成效標準及服務質素標準。受津助機構的單位須遵守有關的服務質素標準,包括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保障服務使用者處身於安全的環境,及確保他們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在監察服務表現方面,社署除了要求機構提交統計及自我評估報告外,亦會進行評估探訪或突擊探訪,以評估及監察其服務表現。如有機構未能達到《津貼及服務協議》內的規定,社署會要求機構提交改善計劃,並監察進度,以確保機構符合規定的服務水平。

  此外,《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於二○一三年六月十日起全面實施。條例規管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水平和營運,條例下的《殘疾人士院舍規例》釐訂了殘疾人士院舍在營辦、管理及監管方面的法定要求。社署署長根據條例賦予的權力發出《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就營辦、管理及以其他方式監管院舍的事宜,訂明有關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社署的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會定期到所有殘疾人士院舍進行突擊巡查,監察其服務表現及運作情況。

(四)社署的牌照處已就有關事件發信給涉事機構,要求機構作出改善及提醒員工在照顧殘疾人士時,須加倍留意他們的情緒及身體狀況,嚴格遵守《津貼及服務協議》及《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牌照處會繼續定期進行突擊巡查,按法定要求監察所有院舍的運作情況,並在巡查時提醒前線職員堅守職業道德,以保障服務使用者的福祉。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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