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談高鐵香港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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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十二月一日)出席電台節目後,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香港段工程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其實是否肯定在一八年第三季便會提出仲裁?在未來三年在仲裁方面要預備些甚麼?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關於法律(方面)的跟進,正如我公開說過,政府是會繼續處理責任問題。在責任方面,我指是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人」的責任。港鐵公司和政府之間是有分歧的,這些分歧看來都是需要透過法律程序解決。這法律程序包括使用仲裁的方式。在現時我們與港鐵公司所簽訂的最新協議內,是有包括啟動仲裁的程序。我們現時雙方同意,我們現時不去啟動(這程序),若目前這一刻啟動的話,可能會大大影響了處理高鐵工程方面,因為(大家的)精力都全去了仲裁。因此我們同意,一旦二○一八年第三季高鐵(香港段)工程完成通車,屆時我們才啟動相關程序。

記者:局長,可否問問「一地兩檢」?因為剛才其實在兩邊的電台節目都不斷問你,你不斷迴避有關做法,其實現時是否因為最終要容許內地的執法人員在香港執法,要做到「一地兩檢」,是沒可能避免「釋法」這個方法?或可能最終要透過「釋法」才可處理、解決這問題?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一地兩檢」相關法律問題方面,我不是最佳(人選)來說這件事。

記者:但你們現時是否正研究要「釋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不可以說究竟具體我們現時在政府內部和內地相關部委商討的內容,因為現時仍是進行中的商討。總之,正如袁(國強)司長所說,任何最後得出來的安排,都是要以符合《基本法》為依歸。

記者:但如果最後要「釋法」來處理問題,是否比工程「爛尾」、「賠了夫人又折兵」更加嚴重?因為這直接影響了香港「一國兩制」、可能處理整個機制的……?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這相信待我們最後與中央部委商討好有關落實「一地兩檢」安排的時候,全面作討論會更好。我相信屆時一定是有充分的時間、充分的資料讓社會討論這問題。

記者:可不可以談談現階段有沒有討論過「釋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不可以在這�堻z露我們跟內地部委商討的內容,因為很多的商討都是涉及很多輪和反反覆覆的。

記者:仲裁方面,是否都如之前所說,最多只能追討六十多億元?這數額是否真的反映了政府認為港鐵在事件中要負擔的責任?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現時我們與港鐵公司所簽訂的協議是,若我們進行仲裁,港鐵公司認為在原先的委託協議中他們的責任,就算有甚麼責任,都是以管理費作為上限;現時管理費經修訂後為六十多億(元)。但在我們最新與港鐵公司所簽訂的協議亦包括了一個安排,即是說若仲裁員檢視了雙方的陳詞,認為港鐵公司是有責任,而這責任所構成在金額方面是超過這個管理費數額的話,港鐵公司便會尋求獨立股東的同意,支付這個最後數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