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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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結果及延續兩個相關編外職位建議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議員大家早晨。

  就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的結果及延續兩個相關編外職位的建議,我想向大家報告。現行的《管制計劃協議》將於二○一八年屆滿。我們於今年三月,就電力市場的未來發展,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在諮詢期內,我們共收到約16 000份意見書。我們亦與多個持份團體進行了超過25場會面,亦舉辦了公眾諮詢會,聽取不同持份者及市民的意見。

  主要諮詢結果已在文件中記載。我希望就幾點重點介紹給各位:

  第一,在規管安排方面,幾乎全部書面回應者及不同持份者都認為現行透過《管制協議》所作出的合約安排大致上行之有效,達到各個能源政策目標,但亦有不少意見提出需要在不同方面予以優化改善,這包括准許回報率、推動節能的機制、推廣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電費審批機制等等。

  第二方面,在引入競爭方面,大部分回應者認為香港目前供電可靠,電費價格合理,無須為了增加選擇而引入競爭。部分回應者認為,只有在引入競爭對消費者有利又不損害供電可靠和安全的原則下才引入競爭。雖然選擇有其好處,但是現階段仍未具備引入競爭所需的條件。總體而言,部分政黨、法定團體和環保團體較為支持引入競爭,而商界則不傾向引入競爭。

  第三方面,在准許回報率方面,回應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見。雖然有不少意見認為准許回報率應維持在現行的水平,向電力公司提供足夠誘因作出投資,但亦有相當多持份者,有見於目前的低息環境,以及電力公司的投資所承受的商業風險較低,提議下調准許回報率。

  第四方面,在推廣需求管理,即慳電方面,公眾有明確共識,認為在未來的合約安排中須訂定更有效的條款,以協助推廣節能。很多回應者建議在獎罰制度中,為電力公司設定節能目標。亦有建議把電力公司的部分准許回報率,與其在推廣節能和減少耗能方面的表現掛鉤。此外,部分回應者主張採用智能電錶,讓消費者更清楚了解本身的用電模式。

  第五方面,在推廣可再生能源方面,有約半數回應者認為發展可再生能源雖會令電費上升,但仍支持進一步發展可再生能源。亦有部分回應者認為香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潛力有限,因此他們並不支持進一步發展可再生能源。表示願意為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而支付較高電費,而又有明確表示願意支付的額外數額的回應者之中,大部分表示願意支付最多額外百分之五或額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電費。另外,對於推廣可再生能源的具體措施,相當多的意見書認為在未來的合約安排中,應就電網接駁清楚列明條款,以鼓勵小規模分布式發電者發展可再生能源。也有回應者建議採用上網電價,即Feed-In Tariff或淨計量電費Net Metering的制度。

  第六方面,在電費審批機制方面,很多回應者認為現行機制行之有效。不過,亦有意見贊成政府的建議,把行政會議審批電費的範圍,擴大至包括燃料成本。

  總結來說,我們稍後會根據收到的意見草擬方案,與兩家電力公司展開談判,擬訂一套新的《管制協議》,以改善現行的協議。新的協議會在現行《協議》於二○一八年年底屆滿之後生效。我們打算作出改善的地方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降低准許回報率;第二,加強對能源效益和節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的推廣;第三,改善獎罰制度以提高服務水平;第四,提高資訊透明度;第五,長遠為引入競爭進行研究及作好準備等。我們的目標是令我們更有效達致四個能源政策目標,即安全、可靠、合理價格和環保。

  大家或許特別關注准許回報率的問題。在考慮到從不同渠道收集的意見,包括經濟環境及國際上同類投資後,我們認為未來的准許回報率有需要下調。我們早前在進行公眾諮詢時提到,在二○一三年中期檢討期間,政府委託顧問進行研究。因應近年環球經濟情況,顧問認為可以考慮將准許回報率下調至約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八之間。我們在將來與電力公司商討回報率前,會因應最新的市場狀況進一步更新合適的回報率以作參考。我想指出,在商討新的《管制協議》時,回報率是其中一個考慮,我們會就各方面的改善措施作整體的考量。

  最後,由於涉及的課題廣泛,而不同的建議亦會對電力公司的回報及運作帶來改變,我們估計談判的過程將十分漫長且深入。因此,我們需要有專責的團隊負責推廣、推進政府提出的建議,及落實談判結果。就此,我們需要延續兩個早前於環境局及律政司就檢討電力市場未來發展開設的編外職位,以確保我們有足夠的人手處理這項艱巨及繁複的工作。我們希望委員會支持有關建議。

  多謝主席。



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