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託兒和課餘託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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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有不少雙職父母對託兒和課餘託管服務的需求殷切。儘管當局近年已增撥資源提供有關的服務,但服務名額仍供不應求,而且服務對象限於基層家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十年,每年(i)分別有多少間非牟利機構提供託兒和課餘託管服務,以及(ii)每項服務的名額、申請人數、輪候時間和收費分別為何(按區議會分區列出(i)及(ii)的分項數字);

(二)過去十年,每年(i)有多少所學校提供課餘託管服務,以及(ii)服務的名額、申請人數、輪候時間和收費為何(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學校名稱,以及(i)及(ii)的分項數字);

(三)鑑於受資助的託兒和課餘託管服務限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家庭,以及領取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全額津貼或半額津貼的家庭申請,當局會否考慮放寬有關的申請資格,以涵蓋新移民家庭、單親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有不少雙職父母因外出工作而未能每天在下課時接子女放學,當局會否考慮改善目前學校的課餘託管服務,包括延長服務時間,以切合雙職父母的需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過去十年,社會福利署沒有在馬鞍山、將軍澳、天水圍、東涌等新市鎮開辦幼兒中心,以致居於該等新市鎮的年輕夫婦長期缺乏有關服務,當局日後規劃新市鎮時,會否考慮將幼兒中心列為必要的基礎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私營機構提供的託兒和課餘託管服務的收費水平和服務質素非常參差,當局會否加強監管該等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鑑於有評論指現時由勞工及福利局負責制訂與幼兒服務有關的政策,但日常監管工作則分別由社會福利署和教育局負責,加上該等政策局及政府部門欠缺協調,以致影響服務成效,當局有何改善措施,以理順有關情況?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議員問題的七個部分,在徵詢過教育局的意見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在幼兒照顧服務方面,過去十年(即由二○○五/○六至二○一四/一五年度)的名額及收費資料載列於附件一。社會福利署(社署)沒有備存各類幼兒照顧服務的申請數目及輪候時間的資料。在二○一四/一五年度,共有132間非牟利機構提供幼兒照顧服務。社署沒有備存在過往年度的有關數字和分區數字。

  在課餘託管服務方面,社署備存了過去九年(即由二○○六/○七至二○一四/一五年度)提供這類服務的非牟利機構的分區數目及服務名額詳情載列於附件二。社署沒有關於課餘託管服務申請數目、輪候時間及相關收費的資料。

  此外,學校和非政府機構可參加教育局實施的「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校本計劃」),從而獲得撥款為清貧學生分別籌辦校本和區本課後活動,幫助他們全人發展和個人成長。在二○一五/一六學年,有關計劃的撥款總額約二億四千萬元,其中校本及區本課後活動的撥款各約一億二千萬元。過去十個學年參與有關計劃的非政府機構和學校數目分別載列於附件三和附件四。

  教育局由二○一二/一三至二○一五/一六學年亦推行「關愛基金─課餘託管試驗計劃」,以資助學校及非政府機構,為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小一至中三學生,延展他們的課後活動,鞏固課堂所學,並減輕父母督促子女功課的壓力。在二○一五/一六學年,共29所非政府機構及共60所中、小學參與試驗計劃,撥款額超過3,200萬元,預計受惠學生人數約10 400名。在過去四年參與試驗計劃的非政府機構和學校的分區數目分別載列於附件五和附件六。參與「校本計劃」及「關愛基金─課餘託管試驗計劃」的課後活動的低收入家庭基本上是不用繳費。

(三)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幼兒如接受全日制幼兒中心服務,可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申請「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社署一直為有需要的家庭就其他幼兒照顧服務(包括「暫託幼兒服務」、「延長時間服務」、「互助幼兒中心」及「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提供收費豁免或減免。在評核幼兒照顧服務的收費豁免/減免申請資格時,以申請人及其同住家庭成員的收入為準,而提供幼兒照顧服務的單位亦可因應申請家庭的社會需要因素而酌情處理其申請。此外,社署亦為低收入家庭提供「課餘託管收費減免計劃」。除經濟條件外,營辦課餘託管服務的機構亦可因應家庭的特別需要,為學童提供豁免全費或減免收費的課餘託管服務名額。現行制度已能顧及不同家庭(包括新移民家庭、單親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需要。

  此外,政府於二○一五年向攜手扶弱基金注資四億元,其中二億元撥作專款,為基層家庭中小學生推行更多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協助他們全人發展。社署在首輪邀請共收到89份合資格的申請,涉及商業機構承諾的捐助額逾5,000萬元,如全數獲得專款的配對,推行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的資助總額將達一億元。當中,70多個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已在二○一五/一六學年初開展,而其餘項目預計亦會於二○一五/一六學年內開展。這些項目預計會惠及約二萬名來自基層家庭(包括新移民家庭、單親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中小學生。

  另一方面,由二○一四/一五學年開始,教育局為使用「校本計劃」撥款率達80%或以上的學校提供鼓勵性撥款,並將學校的酌情名額由10%增加至25%,讓學校可支援未能符合資格的其他清貧學生,例如新移民、單親、雙親雙職等家庭的兒童。參與「關愛基金─課餘託管試驗計劃」的學校及非政府機構亦有25%的酌情名額。

(四)課餘託管服務由星期一至星期五分不同節數進行。一般而言,上午節由上午八時至下午一時;下午節由下午一時至六時;黃昏節則普遍由下午三至四時至晚上七至八時。為支援工時較長、工時不固定,及在週末工作或有意就業以改善經濟條件的家長,社署已於二○一四年十二月起為營辦課餘託管服務的部分機構提供額外資助,於全港增加收費減免名額,於平日晚上、星期六、日及學校假期提供延長服務時間。延長服務的時間一般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服務時間普遍由下午三時至晚上九時;星期六、日提供八小時日間服務;而學校假期則提供十小時日間服務。

  教育局一直鼓勵學校延長服務時間,以照顧學生及家長的需要。參與「校本計劃」的學校所提供的課後活動時段一般至黃昏五時半或六時。由二○一二/一三學年開始,關愛基金實施「課餘託管試驗計劃」,鼓勵學校和非政府機構延長現有的課後支援時間。參與「課餘託管試驗計劃」的學校所提供的課後支援時段一般延至晚上六時或七時。

(五)為回應社會對幼兒照顧服務的需求,由二○一五/一六年度起,政府會分階段在需求殷切的地區(包括新市鎮)內的資助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增加「延長時間服務」名額,令整體服務名額由現時約1 200個增加約5 000個至約6 200個。政府預計在二○一八/一九年度在沙田區增加約100個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名額,為三歲以下的幼兒提供全日制服務。此外,政府邀請參與「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的非政府機構在重建、加建或改建其土地時考慮適當地設立附設幼兒中心。目前已有兩間機構初步表示會附設幼兒中心,合共提供約100個自負盈虧的名額。政府亦會探討以先導形式在將軍澳的新建政府辦公大樓為員工提供約100個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的幼兒照顧服務名額的可行性。

  就中、長遠規劃而言,政府會於二○一五/一六年度展開顧問研究,就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提供意見。

(六)所有獨立幼兒中心和與附設於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幼兒中心均須依據《幼兒服務條例》(香港法例第243章)及《幼兒服務規例》(香港法例第243A章)註冊及營運,及分別由社署幼兒中心督導組和教育局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規管及定期巡查。根據《幼兒服務規例》,幼兒中心須按批准的每月全費收取費用;而在未獲得社署署長書面批准前,營辦機構不得增加每月全費。

  另外,在社署「課餘託管收費減免計劃」下營運的課餘託管服務是由非政府機構以非牟利及自負盈虧的模式提供,而服務內容(包括服務時間及膳食安排等)並非劃一,營辦機構可按有關服務的成本支出和服務使用者的經濟狀況釐定合理的收費水平。社署的地區福利辦事處亦會與地區的課餘託管中心保持密切聯繫,檢視服務提供情況及確保服務質素。

(七)在學前服務的範疇,社署在二○○○年與當時的教育署(現為教育局)聯合成立了協調學前服務工作小組,就協調學前服務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經徵詢學前服務業界的意見及採納工作小組的建議後,協調學前服務的措施在二○○五年起實施。此外,社署與教育局一直保持聯繫,就課餘託管服務作出溝通及協調。



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