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公營及私營街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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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慦熊祁苤G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在二○○五年把轄下公共屋h的部分零售及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時表示,該基金的管理人,即領匯管理有限公司(已易名「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領展)是私人企業,政府不會干預其運作,但承諾會透過措施規管該公司繼續向居民提供服務。然而,有天水圍天耀h的居民向本人投訴,指稱領展最近提出把天耀街市改建為商場的計劃(下稱改建計劃),漠視他們購買新鮮食品的需要。領展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領展計劃搬遷天耀街市的濕貨檔位,但會保留乾貨部分。領展又表示,已按照有關地契行事。該等居民又質疑,他們無從得悉在改建計劃推行後,當區的公眾街市檔位數目,是否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有關準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改建計劃的詳情;如果知悉,詳情為何;當局有否接獲有關領展就改建計劃提出更改土地用途及地契條款,以及其他需由政府部門審批的申請;如有接獲,詳情為何;

(二)有否評估改建計劃會否令當區居民所獲的街市服務有所減少,即領展不會繼續向居民提供原有服務;如有評估而結果如此,當局有何方法可阻止領展推行該計劃;及

(三)鑑於政府在二○○九年修改《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街市檔位數目,訂明政府在規劃新公眾街市時,除了按原本以人口數目作為公眾街市的規劃準則的做法外,亦要同時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包括社區需要),但公眾一直無從了解街市的供應是否充足,政府會否重新按人口數目就公眾街市(包括由食物環境壎芵p、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領展及私營機構興建和管理的街市)的供應進行整體規劃,並增加規劃工作的透明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領展)表示,領展只是重整現時轄下位於天水圍天耀h的天耀商場內的店鋪組合,並會將商場內的濕街市檔口移至毗鄰、現在正進行翻新工程的天盛街市(兩個街市大概相距七至十分鐘路程、中間有行人天橋及升降機連接)。重整後的天耀商場仍會有店鋪繼續售賣蔬果、肉類及副食品,並將設有空調。天盛街市將於今年底及明年初分兩階段重開,面積將為現時天耀街市及翻新前天盛街市的總和,並且會設有空調。

  現時天水圍區內,除天耀街市外,尚有其他由領展及房委會營運的街市及其他私人機構營運的商業設施。除上述毗鄰天耀h的天盛苑內的街市外,領展在天瑞h、天澤h和頌富商場亦設有街市。此外,房委會在天水圍設有天恩商場及天晴商場,其中天恩商場附設街市。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就天水圍天耀街市改建工程涉及的程序,詳情如下:

(i)天耀街市位於天水圍天耀h天耀廣場地下一樓,該地點在《天水圍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TSW/12》(下稱「大綱圖」)現時劃為「住宅(甲類)」用途地帶。按大綱圖的規定,「街市」是經常准許的用途,而在該地點建築物的最低三層(包括地庫或現有建築物特別設計的非住宅部分),「食肆」和「商店及服務行業」亦屬經常准許的用途。換言之,無須就上述用途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

(ii)一如其他私人物業,天耀街市的改建工程,受《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條例)監管,認可人士須按該條例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申請。由於天耀街市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拆售物業,屋宇署署長作為建築事務監督,授權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辦公室獨立審查組(獨立審查組)按照條例進行審批,並按屋宇署的一貫做法將該申請轉介至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包括規劃署、地政總署和消防處等審閱。獨立審查組在二○一五年五月遵照條例所規定的要求和屋宇署現行的程序,行使建築事務監督授予的權力,批准有關申請。

(iii)此外,領展也須符合地契條款和房委會與領展訂立的契諾。

  根據天耀h(即天水圍市地段第38號(該地段))的地契條款,該地段是限作非工業(不包括貨倉、酒店及加油站)用途。擬議改建有關街市為商業設施用途如商場等,並不抵觸地契條款內所載用途。天耀h地契條款訂明商業設施的總樓面面積,根據獨立審查組轉介至地政總署有關擬議改建天耀街市為商場的建築圖則,把街市改為商場並無超越地契條款所載商業設施的總樓面面積。

  房委會與領展簽訂的各買賣契約設有限制性契諾。契諾規定有關商業及停車場設施的業主必須繼續以優惠的租金出租特定商業鋪位予由教育局或社會福利署提名的非牟利機構營運教育或社會福利設施。

  一如所有私人業主,領展須符合法例規定(包括《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和《建築物條例》),並須遵守地契條款及其與房委會訂立的契諾。這機制確保房委會分拆出售的設施在管理或控制權方面的轉變,不會影響它們繼續作商業、停車場、教育、社會福利服務和康樂設施用途。

(二)根據房屋署表示,政府過去已經在不同場合向立法會解釋房委會在二○○五年分拆出售零售及停車場設施的背景及目標,以及規管有關設施的用途的機制。領展是私人企業。只要符合法例規定、地契條款和房委會與領展訂立的契諾,政府及房委會不能亦不會干預其日常運作和商業決定,包括改建其物業。

(三)我們的茞朝I最重要是便利市民在鄰近其居所的地方可購買到他們所需的食品及日用品。現時,市民購買新鮮糧食的渠道十分多元化。除了公眾街市外,不少市民亦可到其他公營及私營機構營辦的街市、超級市場或各式各樣的零售店購買新鮮糧食。市民選擇從哪些渠道購買新鮮糧食亦隨茠懋|經濟、生活習慣、購買力等不同因素不斷演變。因此,單按地區人口數目去規劃建立新公眾街市未必合適。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有關公眾街市的規劃準則,是考慮了相關因素,如地區人口(包括人口組合)、社區需要、附近公營及私營街市設施、新鮮糧食零售店的數目,以及區內市民對於保留小販區的意願等。這較單以人口數目考慮是否興建公眾街市更為全面。在制定或檢討各規劃圖則時,規劃署會諮詢有關政策局及部門,以確定是否有需要預留土地作公眾街市用途。我們會因應社會的發展和地區的實際情況,在適當時評估是否有需要檢討公眾街市的規劃準則。

  興建公眾街市需要佔用政府土地及公共財務承擔。因此,在決定是否興建公眾街市時,我們要充分考慮需求和成本效益,以確保公共資源得以善用。事實上,面對激烈的競爭及不時轉變的社區情況,一些公眾街市出現了空置率偏高及人流不足的情況。審計署在以往發表的報告書亦曾指出,鑑於興建公眾街市的成本高昂,因此須嚴守有關原則。

  我們會根據以上的規劃準則及有關地區的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在個別地區設立新公眾街市,並充分聆聽持份者的意見,審慎考慮各項相關因素,以確保公共資源得以善用。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