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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現任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作出下述兩項關於僱員權益的承諾,即「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以及「跟進現屆政府就標準工時的調研,成立專責委員會......共同研究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工作及涵蓋範圍」。行政長官的任期現時只餘下20個月,但行政機關尚未向本會提交有關的立法時間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實施至今,每年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被僱主提取其為僱員作出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用作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下稱對沖安排),涉及的該等金額為何,以及該金額分別佔未提取前的僱主供款部分累算權益總額的百分比為何;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被提取超過一次;
(二)鑑於行政長官於上月二十二日本會答問會上表示,現階段不能就取消對沖安排「作出任何承諾或向大家明示、暗示政府會採取一種甚麼方式」,政府採取此取態的原因為何;「涉及機密資料」是否原因之一;若是,為何行政長官何時落實選舉承諾是一項機密資料;及
(三)當局以何渠道就取消對沖安排收集僱員及商界的意見;當局有何措施確保在今屆立法會任期或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內完成有關的立法工作,以兌現行政長官競選政綱中關於標準工時及取消對沖安排的承諾;當局有何方案,在商界不同意取消對沖安排的情況下,仍可解決僱員的強積金被對沖安排蠶食的問題,以及確保政府承擔維護僱員退休保障的責任?
答覆:
代主席:
就何秀蘭議員的提問,政府的回應如下:
(一)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下稱積金局)的資料,在二○一四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內的累算權益共30億元被用作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涉及45 400宗申索,並佔該年僱員的供款帳戶內由現有僱主的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總額的2%。積金局並沒有涉及的戶口數目及相關的支付次數的資料。
(二)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的對沖,涉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是社會非常關注的議題,也關係到退休保障這個重大議題。更改現有安排將影響僱員的退休福利及僱主(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目前,僱主及僱員雙方對這個議題存在較大分歧。
我們理解勞工界關注對沖機制會減少強積金中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並強烈要求盡早取消有關對沖安排,加強僱員的退休保障。另一方面,僱主團體則認為對沖安排是強積金在當年立法時經廣泛諮詢後所達成的共識;他們當時同意推行強積金制度,亦是基於政府同意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清楚訂明容許強積金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因此,僱主團體認為取消對沖機制不但有違當年設立強積金計劃的共識,亦會加重僱主的財政負擔,特別會對中小型企業的營商環境構成重大影響,故此強烈反對取消對沖機制。
正如行政長官在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的立法會答問會上表示,對沖安排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議題,社會需要時間作充分討論和全盤考慮。政府一直非常關注並細心聆聽社會各界,特別是僱員和僱主,就對沖安排的意見,並對所有可行辦法均持開放態度去考慮。我們希望勞資雙方本�茩輕靘蒛撽M長遠利益,互諒互讓,凝聚共識,以尋求最大共通點處理這問題。
(三)現有退休保障制度有四根支柱,其中一根就是強積金。因此,強積金的「對沖安排」也關係到退休保障這個議題。社會一直以來有不少意見認為應強化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扶貧委員會將於今年十二月就退休保障進行為期六個月的公眾諮詢,屆時將會一併諮詢不同界別認為令強積金不能發揮應有的退休保障功能的事宜,例如「對沖安排」。政府會以開放的態度聆聽不同界別的意見,在完成諮詢後,會仔細分析及研究收集所得的意見,就這個議題作通盤考慮。
在工時政策方面,政府於二○一三年四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委員會),跟進早前完成的《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及向政府就處理本港工時情況提供意見,包括應否考慮制定法定標準工時制度或其他方案。參考於去年進行廣泛公眾諮詢及深入工時統計調查的結果,委員會正進一步探討適用於香港的工時政策方向;並計劃於明年第一季向政府提交報告。
完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