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政府致力推廣使用電動車,政策目標是香港成為「最廣泛使用電動車的地區之一」。然而,有電動車車主反映,現時約1200個供公眾使用的電動車充電器(公眾充電器)不敷應用,而且配套設施亦十分欠缺。此外,現時國際上沒有一套統一的電動車傳導充電標準。各大電動車製造商最普遍採用的傳導充電標準包括: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SAE)、中國國家標準(GB)及日本的CHAdeMO直流快速充電標準。不同型號的電動車採用不同的充電方法和插頭,令車主使用公眾充電器為電動車充電時十分不便,以致電動車難以普及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考慮訂立電動車的香港官方充電標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按傳導充電標準劃分,現有公眾充電器的數目及已登記電動私家車數目分別為何,按附表一列出;
(三)有否評估(i)標準速度、中速及快速公眾充電器的現有數目能否令車主不用擔心充電問題,放心轉用電動車輛,以及(ii)該等數目與現時及未來的充電器需求如何比較;有否增設公眾充電器的具體計劃;若有,詳情(包括傳導充電標準)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為公眾充電器的管理、付款模式,以及有關系統涉及的資訊科技安全等訂定全面的發展策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政府透過寬免停車場樓面面積,鼓勵發展商在新建樓宇的停車場配備電動車充電裝置,並已致函呼籲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委員會積極回應在其管理的物業內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的要求,政府是否知悉,自該等措施推行至今,分別有多少幢私人住宅物業在落成時設有及落成後增設電動車充電設施,並按有關物業的名稱、單位數目及已安裝的充電器數目表列;政府有否考慮提供更多誘因,鼓勵私人樓宇的管理人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已登記電動的士的數目自上年年底的48輛下降至今年六月的29輛,呈現下降趨勢,而該等數目跟電動的士供應商預期的3000輛有很大落差,當局有否了解箇中原因;若有,原因是否包括充電設施不足;除豁免首次登記稅外,政府會否加強公眾充電設施,以鼓勵的士業界使用電動的士;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電動車沒有廢氣排放,能有效率地把電網的電力轉化為動力,以電動車替代傳統車輛有助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政府一直積極推廣使用電動車,當中措施包括由政府部門帶頭使用電動車、寬免電動車的首次登記稅、與業界協力擴展電動車的充電網絡和鼓勵車輛供應商引入合適的電動車。截至二○一五年九月底,香港有2514輛已登記電動私家車在路上行走,與二○一○年底只有60輛比較,增幅令人鼓舞,亦顯示電動車的數目在政府相關政策推動下穩步增加。
我的具體回覆如下:
(一)在充電設施方面,由於目前國際間仍未統一電動車的充電標準,而且在本地使用的電動車主要由外國進口,若訂立電動車的充電標準,會局限電動車車主的選擇。目前,已有46款不同型號來自七個國家的電動車獲運輸署批准在香港道路上行駛。現時全港有約1200個公眾充電點,分布在不同地區,公眾充電設施可供現時所有市面上不同品牌的電動私家車使用。至於商用電動車,例如輕型貨車及小型巴士等,則一般由營運商自行設置適用的充電配套設施,以配合他們的運作要求。政府會繼續留意電動車充電制式的發展,並會適時擴充電動車充電設施網絡。
(二)截至二○一五年九月底,香港有2514輛已登記電動私家車,公眾充電點約有1200個。按充電標準劃分,公眾充電點的數目及可使用這些充電點的電動私家車數目表列於附件二。
(三)電動私家車車主一般在其居所或辦公地方的泊車位充電,當電動車需要補充電力,以延長行走里數時,他們會利用公共充電設施充電。
我們一直留意電動車的增長情況,並與商界合作擴展和優化電動車充電設施,以推廣使用電動車。現時全港約1200個公眾充電點,當中包括180個中速充電器、11個CHAdeMO制式和106個其它制式的快速充電器,分布在不同地區。
政府去年在16個政府停車場安裝共100個中速充電器,它們適合大部分電動車使用,而充電時間比標準充電器快60%,充電約一小時已足夠滿足一般電動車補充電力的需要。此外,商界亦陸續提升現有供公眾使用的標準充電器至中速充電器,並安裝多制式的快速充電器。電動車供應商亦積極在公眾地點增加充電設施,包括中速及快速充電器,以支持其電動車的運作。
(四)雖然近年電動車技術有較明顯的進步,但相對傳統車輛而言,電動車的價格仍然偏高。為推廣電動車的使用,政府現時已設置供公眾使用的充電設施,目前基本上不收取充電費用。政府會密切留意電動車增長的情況,在考慮擴展充電設施的需要時,亦會留意充電設施的管理、付款系統,以及有關系統涉及的資訊科技安全等技術的發展,研究充電收費和管理模式,以適時檢討制訂相關政策,包括使用公眾充電設施收費安排等。
(五)為鼓勵私人停車場增設更多電動車充電裝置,政府已推出以下措施:
(i)由二○一一年四月起,提供寬免新建樓宇停車場樓面面積措施,鼓勵發展商在新建樓宇期間,為有關樓宇的停車場配備電動車輛充電裝置的基本設施(包括充足的電力供應、電纜及管道等),方便日後按停車場使用者的需要安裝充電站;
(ii)於二○一一年六月修訂新建築物的規劃標準,建議30%私家車泊車位,應提供電動車輛一般充電設施;及
(iii)機電工程署設立了一支專責隊伍和服務熱線(電話:37576222),向有意裝設充電設施的人士提供資訊及技術支援。同時,政府亦已就安裝充電設施的安排及技術要求發出指引。
在二○一一年四月至二○一五年九月期間,近八成新獲批的發展計劃的停車位已配備電動車輛充電裝置的基本設施。我們並沒有私人住宅物業在落成時設有及落成後增設電動車充電設施的統計數字。
此外,兩間電力公司亦會為有意在住宅或商廈車位安充電設施的客��提供支援服務。另外,我們亦留意到市場上已有公司為有興趣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的私人屋苑提供一條龍式服務,包括安裝充電設施及提供充電服務。
我們會繼續鼓勵私營發展商及物業管理公司設立更多電動車充電設施,也會密切留意電動車輛數量的增長,以評估擴展和優化充電設施的需要,以推廣使用電動車。
(六)內地一汽車供應商於二○一三年首次引進一個電動車型號到香港,並以出租形式作為電動的士,現時該品牌仍是在港登記的唯一電動的士型號。電動的士數目取決於汽車供應商的業務策略,以及電動車型號能否應付本港業界的實際營運模式。由於本港的士的營運模式一般都是二十四小時不停運作,故對電動車的充電要求十分嚴格。
為鼓勵運輸業界使用綠色創新運輸技術,政府於二○一一年三月成立了三億元「綠色運輸試驗基金」,資助業界試驗有關技術。如業界透過基金試驗電動的士,除獲資助電動車與傳統的士車價的差價外,亦會獲資助以設置所需的充電設施。另外,政府去年亦推出試驗計劃,讓電動的士供應商在運輸署轄下的停車場增設快速充電器,以協助業界擴充電動的士車隊。
完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