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回應傳媒有關消防員升降機大堂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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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提醒準買家有關消防員升降機大堂的事宜,銷售監管局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回應如下: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的原則,是透過要求賣方提供《條例》所規定必須向公眾提供的資料,提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以及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據銷售監管局了解,消防員升降機大堂(即「消防員升降機的門廊」)與消防員升降機所到達的樓層須以牆和門分隔,而該等牆和門的耐火等級不得少於該樓層內的建築構件所訂的耐火等級(即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是防護門廊)。另外,消防員升降機大堂內堣ㄞ鉰\放任何可燃物品,而且每一個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應有暢通無阻並且沒有裝設可上鎖的門的通道,作通往出口路線之用。

  《條例》規定,就一些賣方知悉但並非一般公眾人士知悉而相當可能對享用有關住宅物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宜的資料,賣方須列載於售樓說明書「有關資料」部分。

  銷售監管局認為,假如賣方將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歸入為某一手住宅物業的一部分轉讓予買家,賣方要考慮是否需要在該發展項目/期數的售樓說明書「有關資料」部分列出有關資料,因為消防員升降機大堂的使用是受到限制的,而有關的限制可能對該買家享用該住宅物業造成重大影響,而準買家在購買該類一手住宅物業時,不能從售樓說明書內「住宅物業的樓面平面圖」知道賣方將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歸入為某一手住宅物業的一部分及有關大堂在使用上的限制。

  銷售監管局最近留意到,在《條例》實施後,有個別賣方在個別發展項目/期數內,將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歸入為某些一手住宅物業的一部分轉讓予買家,但沒有在有關售樓說明書的「有關資料」部分列出有關資料。

  銷售監管局在留意到上述情況後,隨即再次檢視了《條例》實施以來賣方曾推售的約二百個發展項目/期數的售樓說明書,以及就可能有上述情況的發展項目/期數檢視了該些發展項目/期數經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建築圖則。

  銷售監管局發現有三個發展項目/期數推售的某些一手住宅物業有出現上述情況,分別是愉景灣N1D地區及N1E地區(津堤)、星岸及君珀。

  據銷售監管局掌握的資料,現在銷售中的一手住宅物業,當中沒有把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歸入為住宅物業的一部分的該類住宅物業。

  銷售監管局就上述情況向業界作出了提醒,以及提醒準買家有關事項,讓準買家日後有所警覺。

  就上述該三個發展項目/期數,銷售監管局已去信要求有關賣方提供理據,解釋沒有在售樓說明書的「有關資料」部分,列出該賣方將消防員升降機的大堂歸入為某些住宅物業的一部分並轉讓予買家的資料的原因,並要求有關賣方就計算有關一手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提供進一步資料。銷售監管局會研究有關賣方提供的理據,以考慮跟進行動。如有需要,銷售監管局會諮詢律政司的意見。

  屋宇署已於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發布了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第5號更正對照表,在眾多修訂之中,包括再次確認消防員升降機的大堂的設計原意是公用地方。此外,地政總署已於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去信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講述該署對消防員升降機大堂是否適宜歸入為住宅單位的立場以及消防處及屋宇署的意見,並提醒其會員在草擬大廈公契時注意。

  銷售監管局一直十分重視提高公撕鵅m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給予準買家的保障的認知。就一些涉嫌違例或不理想的情況,如可能會嚴重影響準買家的利益,銷售監管局都會發新聞稿提醒準買家。如準買家就有關事宜有疑問,須考慮向專業人士查詢,以保障自身利益。



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