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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修訂資本規則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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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刊憲,藉以對主體規則作雜項修訂。

  有關修訂旨在令《銀行業(資本)規則》的若干內容與《巴塞爾協定三》的相關標準更為一致,並藉此處理早前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評估香港的資本架構時所指出的一些技術細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銀行及金融中心,支持巴塞爾委員會所有成員地區一致地實施國際標準。是次修訂使適用於銀行的資本規則更緊貼國際標準。」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我們在擬備有關修訂的過程中與銀行業保持聯繫。這些修訂預期不會對本地認可機構的資本狀況構成重大影響。」

  《2015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於下星期三(十月二十八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修訂規則將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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