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香港鐵路附例》及《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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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有職員於上月拒絕一名攜帶古箏的中學生入閘,以及向一名攜帶大提琴乘搭港鐵的大學生發出警告信,指他們攜帶的樂器的長度超出行李體積規定。此外,港鐵公司職員驅趕一名在觀塘港鐵站外行人天橋上彈奏結他和唱歌的青年。港鐵公司表示,該地點屬公共地方但由該公司管轄。該等事件引起市民關注《香港鐵路附例》及《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的規定是否合理及切合時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二○一二年一月至今,港鐵公司每年就市民在其管轄範圍作出違例行為分別發出多少項口頭及書面警告,以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及相關處罰為何,並以違例行為(包括關於攜帶體積超出限制的樂器及體育用品,以及在港鐵站外公共地方作出違規行為)分項列出該等資料;

(二)公眾及本會有何途徑監察港鐵公司實施的行李體積限制是否合理,以及如何知悉及監察港鐵公司管理港鐵站外公共地方的規定及管轄範圍;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就執行有關職務向職員發出的指引的詳情,包括職員可否行使酌情權;及

(三)鑑於港鐵公司曾於二○一○年六月就修訂上述兩套附例,向本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約70頁的草擬文本,但在去年四月卻表示無修訂的必要,政府有否覆檢港鐵公司去年的決定,以及會否要求港鐵公司重新向本會提交修訂附例的建議(包括關於行李體積限制及港鐵站外公共地方管理的規定)?

答覆:

主席:

  就涂謹申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香港鐵路條例》第34條訂明,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可訂立附例,以訂明與使用其服務的條件。制定這些港鐵附例,須經立法會批准。而港鐵公司亦可按附例規定透過告示就一些關乎車務運作及乘客行為等日常事務作出詳細說明,包括行李尺寸上限、鐵路處所內因安全而設立的乘客出入禁區及禁止吸煙的範圍等。此安排能讓公司因應實際運作環境及乘客需要及時回應社會訴求。若果告示所涉的事項為市民所廣泛關注,港鐵公司會作出諮詢,聽取社會意見,接受監察。此安排符合鐵路服務營運需要,一直以來行之有效。

  二○○七年兩鐵合併時,原有分別適用於前地鐵及九鐵重鐵系統的附例已合併為一(即現在的《香港鐵路附例》),而輕鐵則因應其與重鐵在運作上不盡相同而基本上沿用原來的另一套附例(現名《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兩套附例為鐵路安全、可靠及有效率的日常運作提供了全面、有效的規定。港鐵公司於二○○九年一月及二○一○年六月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修例建議,當中包括令到兩套附例貫徹一致及更清晰明確(有關範疇見附件一),以及統一不同罰則的建議。當時,小組委員會經熱烈討論後未能就修例建議得出明確取向,而對原有條文內的一些如「粗言穢語」、「衣著不恰當」等用字的定義及涵蓋範圍的意見尤為紛紜。

  立法會其後對修改附例並無再作進一步討論,而港鐵公司基於合併以來多年的鐵路運作經驗,認為目前附例整體上有效運作,無修訂必要。不過,政府及港鐵公司仍然會繼續聆聽及考慮立法會以至公眾的意見,就關乎鐵路服務安全可靠的事宜,適時進行檢討。

  體積過大或過長的物件可能會阻礙或絆倒乘客、阻礙車門開關、甚至在緊急情況下有礙乘客疏散,而過於接近架空電纜亦會造成危險。因此,港鐵公司制定了行李尺寸規定,定下上限(註),以確保鐵路服務安全及乘客不受影響。現行的尺寸上限在兩鐵合併之前基本上已沿用多年,是經考慮各線車站及車廂設計及乘客人流等因素後訂定。

  行李尺寸上限的執法工作不設酌情。港鐵公司解釋,這是因為港鐵網絡龐大,每天的平均載客量超過500萬人次,而公司約有4 000名可就附例執法的職員。若授權前線人員酌情執法,執法準則容易模糊,執行時容易變得因人而異,造成混亂及不公。不過,港鐵公司表示,公司設有實務指引,就附例條文及職員處理違規人士的程序作出規定。一般而言,前線人員會先作口頭勸喻,並視乎情況對不聽從勸喻人士採取執法行動。執法的統計資料載於附件二。至於口頭警告的數目、定罪罰則詳情,以及過大或過重物品類別的分項資料,港鐵公司目前紀錄並無另作統計。

  因應近日有乘客因攜帶大型音樂器材及體育用品未能乘搭港鐵,社會上有不少意見認為港鐵公司應放寬規定,方便市民(尤其是學生)進行有關活動。港鐵公司已於九月二十五日宣布檢討可攜帶物品尺寸上限,並隨即進行公眾諮詢。昨天(十月十三日)港鐵公司公布將於本年十一月內,推出一項試行計劃,讓有需要攜帶大型樂器的乘客經事先登記後在非繁忙時段(包括早上八時十五分前及其餘大部分運作時間)使用港鐵服務。港鐵會作適當安排,讓乘客清楚了解攜帶大型樂器時須注意的守則和事項,以減低安全風險。公司正在制定執行細節,會在短時間內公布。視乎試行計劃的成效,港鐵公司亦會考慮將大型體育用品納入試行計劃的可行性。

  政府歡迎港鐵公司的決定,希望日後的措施能在維持鐵路服務安全、可靠及有效率的前提下,回應乘客合理的需要。

  部分港鐵站與附近的建築物緊密連接以利便乘客。就個別行人通道(如行人天橋或隧道)的業權及管理責任,須視乎地契的具體規定,難以一概而論。一般而言,凡根據《香港鐵路條例》第2條定義屬於鐵路處所的地方,均受港鐵附例規管。地契會列明由港鐵公司負責管理的範圍,而港鐵公司表示,為各車站人員提供的訓練中已包括認識港鐵的管轄範圍。不過我們認同,為了讓乘客更清楚了解港鐵的管轄範圍,公司有必要加強張貼告示。至於涂議員提問中提及一名青年在觀塘港鐵站外行人天橋彈結他表演的個案,港鐵公司表示事涉地點乃屬於鐵路處所,因此受港鐵附例所規管。

註:每名乘客可攜帶一件長、闊、高尺寸總和不得超過170厘米,而任何一邊的長度亦不得超過130厘米的行李或隨身物件。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