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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正式選民登記冊將於明日(九月二十五日)發表,已登記選民可在十一月舉行的區議會一般選舉投票。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向傳媒講解選民登記制度時說:「現時制度是一個誠實申報制度,有賴三方面,即是申請者、選舉事務處、以及公眾監察,確保登記資料的準確性。三者會在不同階段扮演不同角色,履行不同的責任。市民有必然責任提供正確和真實的住址作選民登記,並且適時更新住址,以確保登記資料正確無誤。」
他說:「一個誠實申報制度是以寬鬆處理為原則。無論是新登記申請,或更新登記地址,申請人無須親身遞交表格,申請時亦無須提交證明,目的是鼓勵和盡量方便合資格人士登記為選民,亦方便選民更新資料。」
現時選民沒有法律責任於搬遷後更新地址。選舉事務處通過查核措施,務求登記資料盡量準確。
馮驊法官說:「登記制度是以誠實申報為本,亦無強制要求選民適時申報搬遷後的地址。選舉事務處通過查核措施,盡量找出可能有問題的個案,協助選民更新地址資料。」
選舉事務處每年均發表臨時選民登記冊及取消登記名單,供市民查閱。在查閱期內,市民可以就臨時選民登記冊的記項提出反對,被納入取消登記名單的選民亦可以提出申索,要求恢復登記。
馮驊法官說:「根據法定程序,每宗反對和申索均會交由司法人員出任的審裁官裁決。這是嚴肅的法律程序,審裁官會就每宗反對個案進行公開聆訊;制度設計的目的,是以此配合寬鬆的選民登記申請程序,令制度更為完善。公眾監察是現行選民登記制度的設計中很重要的一環,讓整個社會參與核實選民登記資料,將抽查措施未能識別的可疑個案交由獨立的審裁官作公開和公平的裁決。」
他說:「根據今個周期處理反對個案的經驗,絕大部分都是已搬遷而未有向選舉事務處更新住址的個案。審裁官一共處理了涉及1,451名選民的個案,經裁定後共剔除299名選民,駁回對1,152名選民的反對,被駁回的個案中有315名選民獲審裁官批准更新地址。遭取消登記的選民大部分是因為根據調查結果,有關選民已不在其登記住址居住,而選舉事務處無法聯絡他們,所以無法協助他們更新住址。」
他補充:「提出申索及反對是嚴肅的程序,反對者理應掌握基本的事實資料,並且出席聆訊,以協助審裁官作出裁決。不過,現行法例並無規定反對者必須提出具體證據,或必須出席聆訊。從今年的很多反對理由來看,不能夠排除有部分反對者採取了較低的懷疑尺度作出反對。社會上不同人士以不同尺度作為質疑的標準是可以理解,而門檻是否太寬或太嚴,則見仁見智,社會可以進一步討論。大家應該理解,如果門檻太低,無可避免會對一些登記資料完全無問題的選民造成不便。或許需要重申一個重要原則,合資格選民的投票權是一項基本的權利,除非有確實的證據,否則不能動輒輕言取消登記。」
馮驊法官說:「我得悉政府會因應今個周期的經驗,與立法會作出檢討,研究現行的制度是否需要作出調整,而選舉事務處亦會研究有否空間進一步優化查核措施,嘗試利用更多方法和渠道識別有問題個案以作跟進。」
他表示,每個制度的設計必然有其利弊。最終須視乎社會的取捨,以理性的態度考慮問題,找到適當的平衡點,達成共識。選管會在檢討的過程中是採取一個開放態度,樂於聽取不同意見。
完
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