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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市中心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獲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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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核准大澳市中心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一日)說:「該核准圖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規劃綱要,為大澳市中心地區的發展及重建提供指引。」

  規劃區涵蓋的總面積約為46.14公頃,位處大嶼山西北角落,在東涌西南約9公里,梅窩以西約14公里。

  該區的整體規劃意向是保存大澳的鄉郊特色和漁村,以及提高大澳作為本港主要旅遊景點的吸引力。

  約0.18公頃的用地劃為「商業」地帶,作商業發展,為所在的一帶地方及旅客提供服務,用途可包括商店、服務行業、娛樂場所和食肆。

  約3.98公頃的用地劃為「住宅(甲類)」地帶,作中等密度的住宅發展。此地帶涵蓋現有的公共屋h和居者有其屋計劃發展項目。

  約6.02公頃的用地劃為「住宅(丁類)」地帶,目的是保存建於棚腳上的住用構築物的特色。設立此地帶的目的,亦是要透過把現有的臨時構築物重建作永久建築物,以改善鄉郊地區現有的臨時構築物,並作低層、低密度的住宅發展,但這類重建及發展須獲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

  約8.77公頃的用地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該區沒有認可鄉村。大澳永安街、大澳太平街、大澳街市街、吉慶街及吉慶後街的現有鄉村,還有石仔黤顗u路的用地均劃入此地帶。

  為配合當地居民及/或該地區的需要,約5.35公頃的用地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此外,約2.76公頃的用地劃為「休憩用地」地帶,目的是提供戶外公共空間,以配合當地居民和其他市民的需要。約1.37公頃的用地劃為「康樂」地帶,以進行康樂發展,為市民提供所需設施,從而促進動態及/或靜態康樂活動和旅遊/生態旅遊的發展。

  約1.11公頃的用地劃為「其他指定用途」地帶,包括「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歷史建築物保存作文化、康樂及商業用途」地帶,涵蓋已改建為文物酒店的舊大澳警署;「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美化市容地帶」,涵蓋一幅面向大澳一涌的土地;以及「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散步長廊附設碼頭」地帶,位於海旁通往該圖涵蓋地區西端的碼頭的一段石仔黤鞳C

  約5.6公頃的用地劃為「綠化地帶」,涵蓋在該區北緣的虎山山麓及大澳道南面那個池塘旁邊的一幅狹長的土地。

  約4公頃的用地劃為「自然保育區」地帶,以保存濕地和池塘的生態價值。此地帶涵蓋大澳道與南面大澳蘆葦林之間的一個面積相當大的池塘。該池塘與附近的河流和濕地相連,是該區生態系統一個重要部分。池塘邊的成齡紅樹林和紅樹伴生植物更是雀鳥重要的棲息和覓食地。

  大澳市中心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I-TOTC/2,現置於城規會秘書處、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西貢及離島規劃處、離島民政事務處,以及大澳鄉事委員會,讓市民於辦公時間內查閱。

  核准圖複本現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圖銷售處發售。市民亦可於城規會網頁(www.info.gov.hk/tpb)瀏覽該圖。



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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