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建議賣方如何表述發展項目接獲購樓意向登記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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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今日(八月二十日)發出新作業備考,要求賣方如公布某發展項目或發展項目的某一期數(期數)已收到的購樓意向登記及/或本票數目的資料時,應同時提供由地產代理及/或營業員為其本人所遞交的購樓意向登記及/或本票的總數。

  此外,銷售監管局於作業備考建議賣方採用「自我申報」的方法,通過在購樓意向登記的表格內包括一項聲明,要求登記人說明登記人當中有否涉及銷售及/或購買有關發展項目/期數的地產代理及/或營業員,以方便賣方掌握有關資料。

  銷售監管局發言人說:「作業備考所陳述的新措施,會使準買家於賣方公布其發展項目/期數已收到的購樓意向登記及/或本票數目的資料時,就購樓意向登記及/或本票數目的來源獲得更全面資訊,有助進一步增加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

  銷售監管局期望賣方於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開始採納作業備考中銷售監管局作出的建議。

  發言人說:「由於發展項目/期數所收到的購樓意向登記及/或本票數目受很多因素影響,銷售監管局提醒準買家,有關數字只宜作參考,不可視作發展項目/期數的銷情指標。」

  「銷售監管局建議準買家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上查閱發展項目/期數的成交紀錄冊,以掌握有關發展項目/期數實際的銷售情況。」

  有關作業備考的全文已上載銷售監管局網頁(www.srpa.gov.hk/tc/practice-notes.html)。



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