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律政司司長談Uber召喚車服務(只有中文)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八月十七日)出發前往北京推廣香港的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前,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之前警方高調拘捕多名Uber司機和負責人,律政司是否已看完所有法律意見,認為真的有違法,會否作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Uber方面,警方採取行動前,確實就採取行動中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要求律政司提供意見。我們亦就相關問題提供了意見。至於是否檢控,仍要待警方向我們提供進一步資料。因為他們的行動才剛完結,會再向我們提供行動中搜集到的證據,我們會根據證據,再作出是否需要檢控的決定,現階段仍未作決定。

記者:世界各地很多地方都有Uber的服務,亦有市民覺得為甚麼只拘捕Uber的司機,但有其他的士服務可能有問題也不會作檢控,或有類似召喚車應用程式也不會檢控,會不會厚此薄彼?

律政司司長:我想絕對沒有厚此薄彼的問題,我們的政策在科技上是中立的,但用不同的科技或不同的平台經營,可以有合法的手段,也可以有不合法的手段。所以無論Uber或其他平台,只要符合香港法例,其實是沒問題。而Uber亦可以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合法經營,如果它選擇這樣做。我們重申,如有違法行為,我們一定要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檢控,我們並不是針對個別某些公司,或針對個別人士,這純粹是有否違法,是它有否需要作出這違法行為去經營,它可以選擇。

記者:會不會將召喚車取酬行為非刑事化,或者建議類似服務的公司如何才能做到合法?

律政司司長:這個超越了律政司的範圍,我相信相關部門要在運輸方面作檢討,你們向運房局同事查詢可能會比較合適。謝謝。



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0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