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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科技企業在港開業須符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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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致力推廣創新及科技發展,並歡迎創新科技企業在香港開業。

  政府發言人今日(八月十四日)表示,投資推廣署為有意在香港發展業務的外地企業提供專業支援和實用資訊,包括有關行業法例的要求,協助外地企業充分利用本港營商優勢,在香港成功發展業務,惟企業必須以符合本港相關法規的方式經營業務。

  發言人說︰「政府對在運輸政策範疇內應用科技,包括使用手機應用程式召喚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車輛,持開放態度,惟有關的應用和服務的提供必須符合香港法例的規定,以顧及乘客的利益和安全。」

  他指出,任何人士或機構,無論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機應用程式)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有關的出租私家車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許可證)及符合相關法例和許可證的發證條件。許可證須展示在獲發許可證的私家車內,以便查閱。

  現行法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或致使或允許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除非就該人或該其他人對車輛的使用已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該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否則即屬違法。

  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被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私家車,不會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法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因此,他提醒巿民若擬使用出租汽車服務,應先向營辦商查詢或檢視有關私家車是否已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

  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至為重要,政府亦會繼續採取必要的執法行動,以保障乘客。

  此外,政府正進行在《公共交通策略研究》下的《角色定位檢視》研究。研究的目的是探討重鐵以外的各公共交通服務的角色定位,包括的士。

  發言人說︰「在研究的士服務的角色定位時,我們會檢視的士服務的長遠供求情況及服務水準。研究重點是推出優質房車的士服務是否可行可取,而善用科技推動服務改進會是研究的課題之一。」



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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