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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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八月十三日)的特別會議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食水含鉛超標事件。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獲委任為主席兼委員,黎年則獲委任為調查委員會委員。

  陳慶偉法官在一九九八年加入司法機構為裁判官,二○○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並在二○一二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黎年在政府和公共機構服務近四十年,曾於一九九九至二○○二年間出任廉政專員,及於二○○二年至二○○七年間出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他並在二○○九年至二○一四年獲任命為申訴專員。他現於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擔任教授。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為:
(一)確立公共租住房屋項目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
(二)檢討和評定香港食水現行的規管及監察制度是否適當;及
(三)就香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議。

  預期委員會將於委任日期起計九個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如有需要,委員會可以提交中期報告。

  調查委員會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作出委任。調查委員會的委任將在憲報刊登。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葉李杏怡獲委擔任委員會秘書。



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