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小組法官和專員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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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條例),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兩名小組法官和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根據條例,應有三至六名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鍾安德法官及杜溎峰法官擔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續任任期為三年,分別由二○一五年八月九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鍾安德法官及杜溎峰法官分別自二○○六年及二○一二年起出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我衷心感謝兩位法官一直以來竭誠服務,盡心處理執法機關在條例下所提出的訂明授權申請的審批工作。我深信兩位法官續任後,會連同去年獲委任小組法官的包華禮法官,繼續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行政長官亦委任前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石輝為專員,任期由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三年。根據條例,專員會履行獨立監察的職能,以確保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

  石輝於一九七五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七年私人執業。他於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並於一九九八年至二○一四年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就這項任命,行政長官表示:「石輝先生是一位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自條例於二○○六年生效起,石先生一直出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直至二○一四年卸任為止。我有信心他能勝任專員這項要職,並會履行條例下獨立監察的職能,以確保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令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現任專員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邵德煒二○一二年起擔任該職位,並將於二○一五年八月十六日後退休。行政長官表示:「邵德煒先生竭誠服務,有效監督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的監管制度。我衷心感謝邵先生的貢獻,並祝願他退休後生活愉快。」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以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並在保障社會治安的權利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