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實施《競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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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競爭條例〉(生效日期)(第二)公告》(《生效日期公告》)和《競爭(費用)規例》將於明日(七月十七日)刊憲。

  《生效日期公告》將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定為《競爭條例》(《條例》)全面生效的日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說:「自《條例》在二○一二年通過後,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和競爭事務審裁處在二○一三年相繼成立,政府、競委會和司法機構一直緊密合作,為全面實施《條例》做好準備工作。」

  過去一年,政府和司法機構已完成一系列的立法工作,為實施《條例》而制定必須的附屬法例。競委會亦已接觸各持份者,並按《條例》要求,完成指引的草擬和諮詢工作。競委會快將發布指引定稿。

  蘇錦樑說:「我們很高興宣布,必須的準備工作完成後,《條例》會按計劃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全面實施。《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為《條例》全面生效的日期。」

  「我們認為公布《條例》的預計生效日期,將可在《條例》正式生效前這五個月,進一步提升社會對《條例》的認識,並提醒商界《條例》的要求。競委會將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以增加公眾和商界對《條例》的理解。」

  「我們相信《條例》的實施將有助促進可持續競爭,提升經濟效益,並為商界和消費者帶來裨益。我們期待盡快完成餘下的立法程序,令《條例》全面實施。」

  政府亦將於明日在憲報刊登《競爭(費用)規例》,訂明就根據《條例》提出的各項申請收取的費用。該規例將在《條例》全面實施時生效。

  《條例》於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由立法會通過,為處理各行各業的反競爭行為提供法律框架。政府一直按計劃分階段實施《條例》,讓市民和商界在過渡期間了解新法例的內容,並對商業行為作出必要的調整。

  《生效日期公告》和《競爭(費用)規例》將於十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



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