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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處理對職業介紹所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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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勞工處的職業介紹所事務組(事務組)在二○一四年接獲170宗對在香港提供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中介服務的職業介紹所的投訴。然而,該年只有四間職業介紹所被定罪:其中一間濫收外傭佣金,兩間無牌經營,以及一間未有在法定時限通知勞工處有關管理層的變動。就事務組處理對職業介紹所的投訴,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事務組在二○一四年接獲的170宗投訴當中,有多少宗被事務組拒絕;事務組拒絕該等投訴的最常見原因為何;

(二)有沒有機制確保事務組充分考慮投訴的理據後才決定予以拒絕;及

(三)過去三年,事務組共接獲多少宗外傭對職業介紹所作出的投訴;在該等投訴當中,分別有多少宗被拒絕及因證據的理由而被拒絕;按拒絕理由列出該等被拒絕的投訴的分項數字;若沒有該等統計數字,則提供曾就另一段期間進行統計的相關數字?

答覆:

主席︰

  就劉慧卿議員的提問,我綜合答覆如下: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事務組)負責執行《僱傭條例》第十二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透過發牌、定期和突擊巡查職業介紹所及調查投訴,規管職業介紹所的運作。

  在收到有關職業介紹所的投訴後,事務組必定會按既定程序及內部守則作出跟進。如有關投訴涉及有關職業介紹所可能違反《僱傭條例》及╱或《職業介紹所規例》,事務組一般會聯絡投訴者以獲取進一步資料及了解案情;亦會在認為有需要時突擊巡查有關職業介紹所,以搜集證據及對其持牌人及職員作出查訊。在完成調查後,事務組會視乎案件是否有足夠證據等,諮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是否對相關職業介紹所提出檢控。至於能否成功將涉嫌違法的職業介紹所定罪,則取決於多項因素,例如證據是否充分、受害人是否願意出席聆訊或擔當控方證人等。

  如發現有關投訴並不牽涉職業介紹所違反《僱傭條例》及╱或《職業介紹所規例》(例如投訴主要涉及職業介紹所的服務質素或其他罪行等),事務組會將有關個案轉介至相關部門╱機構(如香港海關、警方、入境事務處、消費者委員會等)作出跟進。

  在二○一二、二○一三及二○一四年,事務組收到有關職業介紹所的投訴總數分別為77宗、194宗及170宗。當中與《僱傭條例》及╱或《職業介紹所規例》無關的個案分別為25宗、31宗及48宗,故事務組無權跟進。其他個案勞工處未能提出檢控的主要原因包括:未能聯絡投訴人索取進一步資料、投訴人拒絕擔當控方證人、投訴人要求撤銷個案、超過檢控時效,以及沒有足夠證據。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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