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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在囚人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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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囚犯及釋囚向本人反映,懲教署剝削囚犯在膳食、工資、閱讀及獲親友探訪方面的權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懲教署現時向囚犯提供四類主要餐膳,每類餐膳每星期的早、午、晚餐餐單及平均每份食物的成本分別為何;懲教署向囚犯分發某種餐膳的準則為何;

(二)懲教署以何準則釐定囚犯的工資;除了經醫生核實的健康理由外,囚犯可基於甚麼理由拒絕懲教署為他們安排的工作;囚犯拒絕工作會否受到懲罰;如會,詳情為何;

(三)過去五年,哪些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曾購買囚犯製造的產品及提供的服務;該等產品及服務的市值分別為何;

(四)鑑於懲教署現時規定囚犯的親友每月只可向囚犯提供六本書刊,而宗教書籍的數量則沒有限制,懲教署以何準則釐訂該數量限制;懲教署會否考慮檢討該限制,使囚犯可閱讀更多書刊;如會考慮,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現時囚犯的親友在探訪他們時只能在探訪室內隔茯謎及透過聽筒與囚犯談話,懲教署會否准許囚犯的親友在探訪他們時,採用與囚犯的法律顧問探訪他們時一致的安排,以便囚犯在無阻隔的情況下與親友談話;如會准許,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懲教署一直致力以穩妥、安全和人道的方式,配合健康和合適的環境羈管在囚人士。為此,懲教署考慮人道、保安、法律和實際需要等各方面因素,制訂各項程序及指引,保障在囚人士的權利。

  就梁議員的各項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懲教署為在囚人士供應簡單而有益健康的食物,所有餐單均由合資格的營養師釐定,營養成分獲壎芵p認同並符合有關國際健康指引。懲教署現時因應在囚人士的健康、膳食和宗教需要,提供四類主要餐膳,分別為:以米飯為主食的第一類餐、以咖喱和薄餅為主食的第二類餐、以薯仔和麵包為主食的第三類餐及全素食的第四類餐。此外,懲教署亦會根據醫生的建議,基於醫療考慮而給予個別在囚人士適當的食品。所有餐單的價格大致相若,每人每星期平均食材成本約為168元。

(二)根據《監獄規則》(第234A章)(《規則》)第39條,從事工作和非因本身過失而無法從事工作的在囚人士,可按懲教署署長批准的工資率,收取所發放的款項。向在囚人士發放工資的主要目的是以工資作為鼓勵,使他們透過從事有用的工作來建立良好的工作習慣,以及學習職業技能,從而協助他們獲釋後重新融入社會。有關的工資率視乎個別崗位的技能要求、勞動水平和需承擔的責任等因素釐定。

  已被定罪的成年人士,除非由駐懲教署醫生因健康理由豁免其工作,否則均須參與工作。根據《規則》第61條,在囚人士拒絕工作屬犯違反監獄紀律的行為,懲教署可根據《規則》第63條處以懲罰。

(三)過去五年,懲教署向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提供產品和服務,主要客戶包括消防處、食物環境壎芵p、路政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警務處、東華三院和醫院管理局,而產品和服務的市值(即參考市面同類產品和服務而計算的賬面價值)分別為:

二○一○年   3.95億元
二○一一年   4.22億元
二○一二年   3.81億元
二○一三年   3.64億元
二○一四年   4.61億元

(四)懲教署鼓勵在囚人士善用餘暇,透過閱讀書籍,充實自己及增進知識,以協助更生。在囚人士除可向院所圖書館借閱書籍外,亦可接受親友提供的書刊。基於保安及存放空間的考慮,懲教署規定每名在囚人士每月可接受親友提供最多六本書刊,而宗教書籍則不在此限。懲教院所管方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在囚人士提出接受額外書刊的要求,現階段沒有計劃更改現行安排。

(五)懲教署基於探訪目的、院所類別及保安風險等因素,考慮每類探訪的適當安排。就親友探訪而言,基於保安考慮,所有羈押於監獄及戒毒所的在囚人士須以分隔形式接受親友探訪,以避免身體接觸及防止任何人士將違禁品如毒品交予在囚人士。至於主要羈押對象為年青在囚人士的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由於其懲教計劃是以紀律訓練、感化及品格薰陶為基礎,加上家庭的支持以達至更生目的,故此懲教署在這些院所安排的親友探訪均採取開放形式,以鼓勵親友與年青在囚人士保持良好溝通和聯繫,藉以改善家庭關係和增加年青在囚人士的改過決心。公務探訪(包括律師探訪)和親友探訪截然不同,前者的目的是為了方便探訪者與在囚人士就公務索取資料和討論,包括閱讀及簽收文件,故此以開放形式於會見室進行較為合適。懲教署現階段沒有計劃更改現行安排。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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