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機場北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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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正計劃發展機場島北商業區。有關用地的面積逾10公頃,目前用作臨時高爾夫球場及停車場,將改為零售業及酒店發展用途,首階段零售發展的總樓面面積超過200萬平方呎。另一方面,機場毗鄰一幅可建樓面面積近54萬平方呎的東涌第3A區商業用地於二○一三年以23.28億元售出,可見北商業區用地的價值不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機管局有否向當局申請豁免徵收上述用地的補價;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審批有關申請的考慮因素為何;

(二)有否向機管局徵收上述用地的土地補價;如有,有否評估為何機管局一方面有財政能力進行該商業發展項目,另一方面卻以十年不向政府派發股息等方式集資擴建機場為三跑道系統;如沒有徵收;原因為何,誰人作此決定,有否評估當中有沒有政府官員失職,以及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是否知悉此事;如知悉,他們允許此決定的原因為何;及

(三)除北商業區用地外,有多少幅機管局轄下土地未繳足補價及所涉款項總額、該等土地的可建樓面總面積、土地契約屆滿日期,以及有關土地的總市值;為何政府不徵收有關土地的十足補價?

答覆:

主席:

  就郭家麒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綜合答覆如下:

  根據《機場管理局條例》(香港法例第483章),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須本�蚨�持香港作為國際及地區性航空中心的目標,營運和發展香港國際機場。香港國際機場位於赤�P角地段第1號餘段及增批部分(該地段及增批部分)。政府根據有關土地契約把該地段及增批部分分別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及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批予機管局,契約屆滿日期為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

  根據有關土地契約訂明的條款,機管局可作與機場相關的發展(包括酒店、寫字樓、零售和其他商業用途)及機場支援發展。北商業區位處機場島東北一隅,屬該地段及增批部分的土地。根據赤�P角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北商業區的土地用途為「商業」,而「酒店」、「食肆」、「商店及服務行業」等皆屬「商業」用地的經常准許用途。

  過去,在城巿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批准下,機管局把北商業區用作臨時高爾夫球場及附屬會所設施,租賃期由二○○七年五月至二○一三年八月,其後於二○一三年八月再獲城規會批准有關臨時用途,為期兩年。在未確定北商業區長遠發展用途之前,機管局以短期租約的形式,把它出租予有關營辦商,以求地盡其用,及維持機場的綠化比率。

  二○一三年,機管局草擬涵蓋北商業區發展藍圖的布局規劃大綱研究,當中考慮到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及大嶼山發展的規劃。機管局現已完成有關研究,並建議分階段作零售及酒店發展。北商業區的首階段發展包括一所約1000間房間的酒店及總樓面面積約為20萬平方米的零售發展。機管局計劃於今年內就北商業區發展發出招標文件,而首階段的零售發展暫定於二○一九年啟用。機管局已向航天城高爾夫球場營辦商發出書面通知,其短期租約將於今年八月中屆滿,屆時機管局將收回該土地作北商業區發展之用。

  發展北商業區是機管局目前推展的最重要項目之一。政府支持機管局善用其土地資源,積極推動機場北商業區的發展,並在發展北商業區的同時,配合機場三跑道系統的規劃,以及大嶼山的其他發展,務求使北商業區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政府收到機管局申請修改地契條款,以配合機場島北商業區發展項目,有關申請正在處理中。正如其他契約修訂個案,若申請獲得批准,機管局須簽立有關土地文件,完成所需手續後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完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