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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局長,會否向立法會要求追加撥款?會否與港鐵透過官司這途徑追討索償?高鐵會不會停工?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正如我剛才發言所說,我們剛剛收到港鐵公司提交予政府有關於(高鐵香港段)完工時間表和委託費用的最新估算。我們仍需要透過路政署及其監核顧問很嚴謹地審核有關數字和背後的支持數據,以及這些估算的基礎。在現階段相信我們很難作進一步的評論。
正如我剛才所說,控制成本和盡早完工是政府認為目前、當今的急務。其他的問題,待我們完成審核後,當然會有進一步的看法。
記者:局長,你說完工時間要有六個月的緩衝,實際上最遲會何時完工?重新想再問多次,政府現時有沒有任何考慮以控告港鐵的方式追究責任?以及那筆錢,是否全部都由納稅人承擔,即向立法會「�姪�」?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港鐵公司今日通知我們是(高鐵香港段)修訂完工時間表為二○一八年的第三季度,這時間表是包括了六個月的緩衝期;這是按照港鐵公司提交的評估資料所顯示。正如我剛才所說,政府方面要很仔細地審視這時間表是否一個恰當的評估。
另一方面,對於責任問題,剛才我在發言時已說得很清楚,港鐵公司作為「工程項目管理人」,是有最大的責任和義務去控制成本,按其所訂的原定時間表完成。我們明白在大型基建推展過程中會遇到不同的問題,一些可能是不可預測的情況,我們會很務實地去看,但在責任方面,港鐵公司作為「工程管理人」,可以說是責無旁貸的。具體關於責任和將來開支如何處理,這是我們需要面對的事情,在我們完成審視後,我們是一定要面對的。
記者:局長,853億是不是封頂價?路政署要多少個月才完成審核?現階段政府會否「俾住先」,即那個工程費?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關於費用問題,正如我剛才說得很清楚,港鐵公司作為「工程管理人」,是有最大的責任和義務。我們在現階段,第一要審視非常清楚港鐵公司提交的修訂時間表和修訂委託費用,看看其基礎是否屬可接受的基礎。我剛才說過,它提交的超支額度是有兩部分,一是修訂的工程費用總數,即832億元,另再加21億元的所謂應急費用。我們要看看究竟這應急或備用費用的基礎在哪�堙A因為工程已到了這個階段,理論上若按照政府慣常在修訂工程費用預算的過程中,我們是用一種「由下而上」(的方法),看看還有多少尚未完成的工程,是很具體地去看的。
在費用評估方面,應該是已經包含了很多先前預計不到的因素所造成的額外費用。究竟這備用費用、這21億元是否屬合理的假設,這都是路政署會審視的範圍之內。
記者:局長,想問港鐵在過程中有否涉及隱瞞?因為超支已不是第一次,而完工日期你都說他們在五月的時候匯報三月,其實都是進一步落後,有沒有刻意隱瞞這些數字給政府?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自從在去年四月份,港鐵公司首次公開承認其工程出現了相當嚴重的延誤,之後,政府是透過路政署加強了對工程的監督,在政府方面亦已加強了對港鐵工程,包括高鐵工程的定期審視。我們提交給立法會的匯報亦由每半年一次,改為每季度一次。
在我們過去數個月所掌握的情況,過去在立法會匯報時都說過,我們認為港鐵公司在高鐵工程方面的進度,特別是一些關鍵合約的進度是較預期,甚至是比其在去年八月時所公布的修訂時間表所假設的進度仍有滯後。所以,我們很擔心工程,如這些滯後未能追趕得到,是沒有可能在二○一七年年底完工。這一點我們在五月份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匯報已提出這顧慮。
我們是掌握到一些情況,但當然我們未必掌握所有的情況,同時港鐵公司直至今日為止,因為仍然進行評估,他們在今年年初已承諾進行評估,在今年的第二季度完成評估,所以我們一直都是等候港鐵公司就工程的最新情況作合理的評估。有關現時工程評估的具體情況、其各方面的因素和基礎為何,我相信港鐵公司在本星期五出席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的時候,必定會有進一步的交代。
記者:局長,有否考慮過縮減總站月台數目去控制成本,簡單而言是縮減高鐵的規模來進一步控制成本?有沒有承建商向你們反映他們擔心缺乏資金而要停建?最後,高鐵一再超支,去到今日853億這個數字,憑甚麼說服香港巿民接受這個數字估算是準確?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先回答你第二個問題。目前而言,對港鐵公司提出來的最新估算,政府方面是保留我們的立場,因為我們未有機會詳細嚴謹地審核有關的數字。
(至於)第一個問題,工程去到這一個階段,如工程要做很根本性的改動,其實技術上是不可行的,亦會造成可能更大的延誤和費用開支,所以不能說可以很隨便去作很多改動。
記者:局長,可否講一講,剛才談到資金流的問題會否導致現時的工程面對停工的風險,以及你如何評估今次之後再有超支的風險為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正如剛才我在發言所說,我們是不能接受高鐵工程在港鐵公司的管理下,不斷的延後和超支。對於去年八月時它公布的時間表和修訂的委託費用的估算,在短短一年內又再有如此大的變化,我們是很關注的。我剛才都說過,我們認為這委託費用是需要封頂的。
記者:局長,封頂價是多少?封頂價是否今次最後一次可以接受的超支?以後若再有超支會如何處理?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已說過,這是政府就委託費用方面我們不能再進一步再接受無限的超支;這是我們很根本的態度。目前而言,港鐵公司提交給我們修訂費用的數字,這數字本身,政府仍保留我們的立場,我們仍需要很審慎地審核這數字。
記者:港鐵有否交代再審視的budget,其超支金額有沒有細分,到底是哪部分超支最嚴重?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它交給我們的函件,或許我剛才忘了補充,港鐵公司因要出席星期五的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所以稍後會提交一份文件,這份文件政府也是剛剛收到,所以我們都要詳細看看文件的內容。若可行的話,我們可以在星期五的小組委員會上,從政府的角度作進一步的評論。
記者:當初有否低估工程造價,以致現時超支那麼嚴重?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留意到這一兩日有報章報道,指最早去定工程費用的時候,港鐵公司有一個較高的數字。我希望藉此機會作一些說明。
在任何的委託工程項目,無論是政府和私人機構也好,私人機構之間也好,我相信委託方和被委託方都各有自己的估算,亦各有自己的顧問提供建議如何看成本,在過程中一定有來來往往。事實上,今次高鐵(項目)在二○○九年醞釀和立項過程中,亦的確有很多數字上的來往。若大家有機會看過政府所委任的獨立專家小組發表的報告書內,主要是英文版,當中備有很多附錄的,附錄內有很多相關的資料。
我在文獻上所掌握到的,到二○○九年年底的時候,政府方面和港鐵方面最後集中討論650億元這個數字。政府方面,路政署是聘請了監核顧問提供意見,亦基於這顧問的意見,認為港鐵公司最初提出的一些成本估計是比較偏高,亦提出了一些修訂建議。到二○○九年十二月的時候,當時是政府方面去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就這個項目的撥款提出申請,最後要到二○一○年的財委會(財務委員會)決定討論通過。政府去工務(應為財務)委員會前,港鐵董事局曾召開會議,那次會議的作用是討論和政府達成一個委託協議的內容,包括這個委託費用。但那次會議所有政府的董事均避席,因為政府是委託方,要避免有利益衝突。所以,情況上大致是這樣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