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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美國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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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美國國務院二○一四年度人權報告中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評論,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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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實現《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特區政府在進行了兩輪共七個月廣泛的公眾諮詢後,向立法會提出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有關普選方案的議案必須經由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惟最終於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因有二十八位議員(即超過三分之一全體議員)投下反對票而遭到否決。我們重申,政制發展屬於國家(包括特區)的內部事務。外國政府應尊重這個原則,不應以任何形式作出干預。

區議會委任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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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一三年五月,《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第五屆區議會開始運作起,將廢除委任區議會議員的制度,及區議會的所有委任議席。

新聞及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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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十分重視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香港要維持國際大都會的地位,社會能夠持續發展,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是其中主要的元素,政府會繼續致力維護這些重要的核心價值。

集會遊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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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的權利。公眾集會或遊行人士在自由表達訴求時,應遵守適用的香港法律、和平有序和不影響社會秩序。警方的方針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會及遊行,另一方面減低這些活動對公眾及道路使用者造成的影響,並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或暴力行為,必定果斷執法。

  作為一個專業執法部門,警方的職責是維護法紀。警方對所有違法行為均一視同仁,只會在有人涉嫌違法的情況下才依法作出拘捕。對任何因牽涉公眾活動而被捕的人士,所有檢控都會按照既定指引作出適當及獨立的處理。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處理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被捕人士的政治立場絕對不在是否提出檢控考慮之列。

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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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二○一四年公布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少數族裔的支援,包括進一步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由二○一四/一五學年開始,小學和中學實施「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政府並每年預留約二億元,增加學校的額外撥款幫助實施「學習架構」和建構共融校園,並為教師提供專業培訓及學習材料,幫助非華語學生解決學習中文作為第二語言的困難。此外,在高中階段提供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科目,提供額外途徑讓非華語學生獲取中文資歷,提高日後升學和就業的能力。



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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