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今日(六月二十四日)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28章)移除不合法佔用金鐘添美道、立法會道以及夏�t道相關部分行人道未批租政府土地的帳幕、帳篷及其他物件。圖示地政總署人員在現場作最後呼籲,要求佔用人士於一小時內離開和帶走其個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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