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小學教師晉升為校長的要求及該兩類人員的薪酬水平
******************************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教育界人士指出,現時官立和資助小學的校長及學位教師的薪酬水平,均較官立和資助中學同業為低。例如,小學校長的薪點為總薪級表(下同)第35至41點,但中學校長的薪點則為第40至49點;一級小學校長和二級小學校長的起薪點(分別為第38和第35點),與中學高級學位教師起薪點(第34點)相若。此外,助理小學學位教師的頂薪點為第29點,但中學學位教師的頂薪點則為第33點。另一方面,對小學教師晉升校長的要求,亦較對中學教師晉升校長的要求嚴格。例如,小學教師須署任一年方可實任小學校長,但中學則無此規定。該等教育界人士認為,當局應提高小學校長和助理小學學位教師的薪酬水平,並檢討小學教師晉升校長的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官立和資助小學學位教師的薪酬低於其中學同業的原因為何;當局去年有否檢討該等差距有否構成不公平的情況;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來年會否檢討小學校長及助理小學學位教師的薪酬水平;如會,詳情、工作時間表和預算的額外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現時對小學教師晉升校長的要求,與對其中學同業的要求有何異同,以及兩者存在差別的原因為何;當局去年有否檢討有關差別有否構成不公平的情況;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來年會否檢討小學教師晉升校長的要求;如會,詳情及工作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中、小學教師的職系和職級是經考慮多方面因素而訂定的,例如入職要求、學歷、年資和職責等。中、小學在課程內容、學與教模式、學生支援及發展需要等方面都各有不同,中、小學校長與教師的工作性質、職責和職系架構亦有異,故不應把兩者的薪酬作直接的比較。

  教育局在考慮個別教育職系/職級的薪酬水平是否需要調整時,除了考慮入職要求、學歷及年資等客觀因素,亦須衡量其他相關的因素,例如:對相應資歷要求的其他公務員職系/職級的影響、招聘相關職系/職級人員的情況及政府的整體財政狀況、承擔能力等。再者,教育局必須審慎平衡不同持份者的訴求和關注,善用資源,才可制定和推行適切可行的教育政策。按目前的情況,政府現時未有計劃檢討小學校長及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級的薪酬水平。

(三)及(四)現時公營中、小學教師晉升校長,均須持有本地大學學位或同等的學歷、具備師資培訓資歷及獲得校長資格認證。由於中、小學在課程和運作等方面的差別,例如學生參加公開試制度的複雜性、課程編配的多樣化、照顧學生出路的多元需求等,中、小學教師的工作性質和職責並不適宜直接比較。此外,不同的教師職系的發展歷程亦有異,故現時中、小學教師晉升為校長的資歷及服務年資亦會按個別職系的不同情況而有特定要求。

  過去數年,政府已積極回應業界的訴求,實施多項提升小學校長及教師待遇的措施,包括增設小學副校長職級、開設英文科主任級教師的職位、增加學位教師的比例、以常額編制教席取代專科教學津貼,以及將小學課程統籌主任職位轉為常額職位等。現時的教師職系架構是考慮和平衡多方面的因素而訂定的,目前運作暢順,並能兼顧不同職級的發展特性,局方現階段未有計劃就小學教師晉升校長的要求進行修訂。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