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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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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公布航空公司獲准徵收的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水平,有關收費有效期為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新公布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51元,長途航班最高為227元,加幅分別約為9%和8%。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會每月覆檢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有關附加費是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各航空公司所獲准徵收的燃油附加費水平已詳列在民航處網頁(www.cad.gov.hk/chinese/fuel_surcharge.htm)。上月公布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47元,長途航班最高為211元。



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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