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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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六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2,000元至1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一月巡查位於油麻地登打士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在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出口路線被阻塞。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及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9、17和20項條件。
作為管理上述會社及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兩名男子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