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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航空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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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

問題:

  有航空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由於航空交通管理人手非常不足,未能應付天氣惡劣或內地當局實施航空交通流量管制(空管)時的工作量,以致該等人員面對巨大壓力。關於香港的航空交通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民航處與內地民航當局就實施空管事宜設立的通報機制的詳情為何;

(二)有否評估內地實施空管對香港航空交通管理的影響,包括本港航空交通管理是否暢順,以及現時負責該項工作的人手是否足以處理突變的航空交通流量;及

(三)因應內地實施空管對本港航空交通管理帶來的問題,以及香港國際機場的擴建計劃,當局有否就航空交通管理的人力資源進行全面研究,包括人員的招聘、培訓、薪酬福利等事宜,以配合及促進航空業的長遠發展?

答覆:

代主席:

  現就梁繼昌議員的提問,綜合答覆如下。

  空管指航空交通管理,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定義,是指由地面的航空交通管制員提供導航服務,協調航機於指定的航線及高度運行以避免衝突,從而保障航空交通安全有序。香港的航空交通管制,由民航處負責。

  梁議員問題中所述的「航空交通流量管制措施」,簡稱流量管制,乃空管其中一項措施。當機場出現一些非常態情況時,如惡劣天氣、鄰近地區的航道或空域出現限制、航班量於某些時段超出空管單位的處理能力等,空管單位會考慮實施流量管制,即減低於某一時段內航機進入其空域的數目,以確保空管單位有能力維持於其空域內航機運作安全有序。世界各地的空管單位,包括香港,在遇上上述非常態情況時,都會因應自身機場的實際運作需要及其處理能力,決定是否需要實施流量管制。

  當內地空管單位實施流量管制時,視乎該措施的有效時間及影響範圍,或會導致往來內地及香港之間的航機須延遲升降。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定義,航班延誤指航班抵達或離開停機位的實際時間比民航處所編配的時間延遲超過十五分鐘。去年(即二○一四年),因內地空管單位實施流量管制而導致由香港飛往內地的航班(包括飛越內地或以內地為目的地的航班)出現延誤的數目,佔全年整體離港往內地的航班總數約百分之三點七;二○一二年與二○一三年則為百分之三點三及百分之三點四。

  民航處一直以來與各相關機構,包括香港機場管理局(簡稱機管局)、鄰近地區空管單位,以及航空公司等,保持緊密溝通和交換重要的實時信息,以協調各方面因應航機於香港國際機場運作遇上各種不同情況時,作出應變,確保客、貨運航班運作暢順。

  與世界各地空管單位做法一樣,香港民航處與內地空管單位設有流量管制協調通報機制。當其中一方空管單位因非常態情況而需要在其空域實施流量管制時,該空管單位會立即透過指定直通電話,向另一方空管單位直接通報,使後者能適時作出協調和應變安排。此外,民航處與內地空管單位亦會不時舉行空管協調會議,因應兩地在空管方面的日常實際運作經驗,檢討相關的空管運行程序,以及流量管制協調通報機制的操作。

  民航處及機管局在二○一二年引入機場協同決策數據分享平台,方便與航空公司、地面服務代理公司及飛機維修機構等,分享有關機場及空管的實時資料,包括航機升降詳情、停機位分配、機場地面情況及天氣資料等,讓各持份者作出相應的安排,提升機場整體運作的效率。今年四月,機管局進一步提升該平台的功能,並增加可分享的資訊,包括內地航班的信息,加強與數據庫的連接性,讓各持份者能更快更好地作出知情決策。

  至於空管人手,不論在正常或非常態的情況下,民航處都會安排足夠人員提供空管服務。現時,持有空管執照並負責提供日常空管服務的空管人員約有一百八十人,另有約三十名現時於民航處負責其他職務但持有空管執照並可隨時提供後備支援的空管人員。為維持二十四小時無間斷的空管服務,任何時間均由三十五至四十名空管人員負責值班;有需要時抽調非當值的其他空管人員值班,以臨時增強空管應變及處理的能力。民航處亦參考海外空管單位如英國及澳洲的做法,制訂了空管人員值班期間的作息安排,每值勤兩小時獲得三十分鐘休息時間,以確保其工作表現不受過度疲勞所影響。

  民航處高度重視空管安全,對空管人員的專業要求高,見習期須接受五至六年在職培訓,空管執照每兩年延續一次,須通過有關考核才獲得續牌。過去五年,民航處進行了三次見習空管人員招聘,申請者每次達三、四千人,三次共聘得超過九十名人員。民航處會因應航空交通量的增長、見習空管人員編制空缺,以及航空交通管制主任流失率等因素,定期招聘人員,有需要時作出相關檢討。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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