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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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六月十六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過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就政府提出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後,決定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如下:

(一)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3.96%(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3.46%)加0.5%);

(二)中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62%(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4.12%)加0.5%);及

(三)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62%(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調整幅度)。

  上述薪酬調整會追溯至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所作的決定,完全符合既定的機制。在作出這個薪酬調整決定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充分考慮到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全部六項相關因素,即:

(1)從薪酬趨勢調查得出的薪酬趨勢淨指標;
(2)香港經濟狀況;
(3)生活費用的變動;
(4)政府的財政狀況;
(5)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以及
(6)公務員士氣。」

  「在考慮上述全部六項因素以及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和理據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今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應和薪酬調整方案相同。」

  政府稍後會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



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