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拒絕大埔一間私營安老院的牌照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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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褔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十六日)表示,大埔劍橋護老院有限公司就社署署長(署長)擬拒絕其牌照續期申請於六月五日呈交書面申述,署長經詳細研究有關申述及審慎考慮後,決定拒絕該安老院牌照續期的申請。

  發言人指出,有關拒絕該安老院牌照續期的命令即時生效,該院在命令發出前已配合社署安排長者住客遷出現有處所。

  發言人表示,社署一直十分重視安老院的質素,轄下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會繼續密切監察各安老院的運作情況,以保障長者住客的福祉。

  涉事私營安老院位於大埔運頭街20至26號2字樓及3字樓,署長根據《安老院條例》第11條的規定,於五月二十九日向牌照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說明有關拒絕其牌照續期申請的意向,而牌照持有人於六月五日向署長就該事宜作出書面申述。署長今日決定拒絕該安老院牌照續期的申請。



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