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跟進不合格泰國鹹魚及榴槤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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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十二日)表示,即時禁止泰國兩個生產商製造的鹹魚進口本港,因為其生產的鹹魚早前被檢出含有除害劑殘餘。中心亦同時宣布,從泰國進口榴槤樣本檢出過量除害劑殘餘及不准用於未經加工處理蔬果的染色料,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早前從泰國進口的五個散裝鹹魚樣本檢出含有除害劑殘餘敵敵畏,並已就事件通知泰國當局。跟進調查發現,問題鹹魚來自兩個泰國生產商Sin New Lucky Co Ltd及Pasit Goldent Union Foods (2009) - Co, Ltd。由於兩個生產商至今均未能提交採取適當整改措施的資料,為審慎起見,中心即時禁止從該兩個生產商製造的鹹魚進口本港,直至有關當局提供詳細調查報告確保其產品符合本港法例標準。根據法例,有關食品不應含有除害劑殘餘。」

  此外,中心跟進近日指泰國榴槤以化學劑進行人工催熟的報道,從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共抽取三十個榴槤樣本作化驗,結果顯示,十個樣本的外殼含有染色料薑黃素,三個樣本則被檢出含過量除害劑乙烯利。

  發言人說:「薑黃是薑科植物,屬天然草本植物。根據《食物內染色料規例》(第132H章),色素可用於加工食物,但不可以加進未經烹煮及未經加工處理的肉類、野味、家禽、魚、水果或蔬菜中。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表示,雖然薑黃素屬食用色素,毒性低,但法例對其使用有嚴格規定,因此業界須留意及遵守有關法例規定,並依從優良製造規範,適當地使用有關食物添加劑。

  至於三個被檢出含過量除害劑殘餘的榴槤樣本,分別含百萬分之五點四、五點六及六點六的除害劑乙烯利,是最高殘餘限量(百萬分之二)的二點七倍、二點八倍及三點三倍。

  發言人說:「按樣本檢出的除害劑含量,在正常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任何人進口、製造或售賣含有不符合《規例》除害劑殘餘要求的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指出,一般來說,將硬殼果實的外殼去掉已能將進食水果時攝入的除害劑殘餘減低。

  中心會繼續跟進有關不合格樣本,包括要求有關商戶停售及將有關產品下架、追蹤問題食物來源、分銷情況和加L抽取樣本進行化驗等。此外,中心已就上述事件通知泰國有關當局,亦會知會本地業界,繼續跟進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



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