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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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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統計處於二○一一年第二季透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一項附加問卷,收集有關香港僱員放取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的比例與特徵的數據。該項調查的結果顯示,在全港2 343 500名可享有薪法定假日的僱員當中,放取公眾假期及沒有放取公眾假期的僱員人數分別為1 365 400名(49.5%)及852 200名(30.9%)。關於僱員放取公眾假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目前的中小企業(即聘用少於100名員工的製造業公司和聘用少於50名員工的非製造業公司)當中,(i)有及沒有給予僱員放取公眾假期的數目及百分比,以及(ii)它們的僱員總數及其佔勞動人口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行業及僱員人數組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當局就推動把法定假日日數提高至每年17天,使其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做過甚麼工作及其進展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在其本屆餘下任期內,盡快立法把法定假日日數提高至每年17天,使其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若有計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偉强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政府並沒有中小型企業僱員放取公眾假期的相關資料。

(二)一直以來,勞工處都透過不同的渠道和多元化的推廣及宣傳活動,鼓勵僱主給予僱員優於法例的福利。在假期方面,勞工處亦鼓勵僱主因應僱員各種不同需要,給予法例以外的特別假期,協助僱員兼顧工作和家庭的責任。上述推廣及宣傳活動包括:刊物、大型研討會、專題展覽、宣傳短片、報章特稿、刊登於各大商會期刊及公共交通網絡的宣傳信息,以及透過與企業行政人員和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定期會面和交流,持續宣揚有關信息。

(三)公眾假期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及政府部門根據《公眾假期條例》必須遵守為假期的日子,基本上是機構的假期,並不規定僱主須讓僱員放假。另一方面,在《僱傭條例》下,法定假日是所有該條例適用的僱員均可享有的假期,不論行業、機構規模及狀況,所有僱主均須遵守。現時,有部分僱主,包括公營及私營機構,會視乎機構情況給予僱員優於《僱傭條例》的福利,讓僱員在法定假日以外的公眾假期放假。然而,如要立法提高現時《僱傭條例》所提供的假期福利以要求所有僱主遵行,可能會對僱主,特別是佔全港企業98%的中小型企業,以及聘用超過33萬外籍家庭傭工的家庭,造成影響。政府在考慮是否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數時,必須小心評估當中影響及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並要取得社會廣泛的認同及共識。

  就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的日數這課題,勞工處委託了政府統計處於二○一一年第二季透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收集有關香港僱員放取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的比例與特徵的數據。在今年年初,勞工處已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了上述的統計調查結果,並搜集了鄰近經濟體系假期情況的資料,供委員參考。勞顧會會就此議題繼續討論。待勞顧會就此議題建立共識後,政府會訂定未來路向,現階段不宜先作定論。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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