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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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六月九日)公布該局已向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下列薪酬調整方案,並追溯至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一)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62%(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4.12%)加0.5%);及

(二)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3.96%(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3.46%)加0.5%)。

  根據既定機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在考慮機制下全部六項相關因素(即從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和公務員士氣)後,決定每年的薪酬調整方案。上述的薪酬調整方案是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照機制,在全面考慮六項因素後作出的。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所作的決定,完全符合既定的機制。政府向高層薪金級別及中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比兩個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即分別為3.46%及4.12%)高0.5%;向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則與向中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即4.62%)相同。」

  發言人補充說:「每年的薪酬趨勢調查並不涵蓋首長級公務員。按照既定的做法,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方案與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方案(即3.96%)看齊。」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考慮職方就政府向他們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後,就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最後決定。政府會容後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



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