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更新船舶排放污水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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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五日)在憲報�做n《2015年商船(防止污水污染)(修訂)規例》(《規例》),藉此更新本地相關法例,以使本地法例與國際海事組織為規管船舶排放污水而訂明的最新國際規定一致。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規例》將規定遠洋船舶的污水處理裝置須符合的國際海事組織所訂和適用的流出物排放標準。《規例》亦清晰指明政府驗船師進行檢查、查驗及調查的權力,以便確定規例條文是否已獲遵守。

  《規例》將於二○一五年六月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將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完

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3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