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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取消在社會福利界推行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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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取消在社會福利界推行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議案的開場發言:

代主席:

  我首先要多謝張國柱議員提出今日的議案辯論,以及葉建源議員和梁志祥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讓我有機會闡述政府在社會福利津助制度方面的工作。

整筆撥款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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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於二○○一年一月開始推行。現時169間受津助的非政府機構中,有164間已自願轉行整筆撥款津助模式,其津助額佔社會福利署(社署)用於非政府機構津助全數的99%以上。

  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推行以前,大家也記得,社會福利署和社會福利界普遍對傳統津助制度也有不滿意的地方。舊津助制度規定社署向非政府機構發還提供認可福利服務的實際成本,又嚴格控制機構的資助預算,例如個別員工的聘用或機構的各個開支項目都設定規限和審批等。因此,舊有的津助模式備受批評,被指不夠靈活,而且牽涉太繁複和冗長的行政程序,非政府機構亦欠缺自主和靈活性來調配資源和人手,未能因應個別地區的人口和家庭結構、經濟、住屋狀況,以及地區特色等因素來提供適時和配合地區需要的服務。

  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社署改為以整筆過撥款的方式向非政府機構發放經常撥款,並且給予他們更大的自主權,讓他們在確保服務質素和達到在《津貼及服務協議》內的規定和服務表現標準要求的大前提下,可靈活調配撥款和安排適當的人手,適時配合社會不斷轉變的服務需求。

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

  二○○八年一月,政府委任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委員會)評估整筆撥款津助制度的整體效益及找出可改善的範疇。委員會於二○○八年十二月向當局提交檢討報告,清楚指出恢復推行舊津助制度既不恰當,也不切實際。檢討報告認為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所依據的原則是正確的,因此該制度值得保留,持份者亦應各盡所能,務求令制度更臻完善。

  檢討報告亦同時就提升非政府機構的管理和業務系統、員工的培訓、投訴處理、機構支援和服務監察等各方面提出了36項建議,以完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該36項建議已全部落實推行。

《最佳執行指引》

  檢討報告36項的建議中,首項建議是為非政府機構就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機構管治和問責方面制訂《最佳執行指引》。社署十分重視業界的意見,在制訂《最佳執行指引》過程中多次透過不同渠道諮詢業界及與業界代表會面。經過社署與業界的共同努力,《最佳執行指引》於二○一四年七月一日正式推行,以鼓勵機構增加管理和資訊的透明度,就重要的管理事項加強與員工及服務使用者的溝通。

社會福利發展基金

  根據檢討報告的另一項建議,政府於二○○九年從獎券基金撥款10億元設立社會福利發展基金。該基金分三期推行,每期為時三年。第一期已於二○一三年完成,現在是第二期,第三期將於二○一六年開展。社會福利發展基金的目的是資助非政府機構加強培訓和專業發展訓練、提升管理能力或服務重整,以及進行研究以改善服務等。

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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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社署在二○○一年開始採取合約投標的方式為福利服務單位揀選服務提供者,至今,社署的合約服務主要包括合約安老院舍服務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這種編配的模式是進一步落實政府在一九九九年《財政預算案》演詞中宣布有意以公開競投的方式,並以價格和質素作為評選的標準以分配資助福利服務。

  採用合約投標方式的政策理念,是確保有公平、公開、高透明度的遴選過程,達到服務質素和經濟效益的目標的一種方法。有關安排須遵照政府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進行,在設定價格並以服務質素為本的大前提下進行遴選程序,中標者──即服務提供者──除可以更靈活地調配資源,提高成本效益外,亦有充分空間改善及提供更多不同的服務,例如部分合約安老院舍有提供音樂治療和中醫及針灸到診服務等,讓服務更多元化,以配合社會不斷轉變的需要。

免費幼稚園教育的資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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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葉建源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中表達對幼稚園資助模式的意見,我們得悉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已於五月二十八日向教育局提交報告,就實施未來幼稚園教育的方向提出建議,當中包括資助模式。該委員會建議於未來採用具彈性的資助模式,向個別幼稚園提供的資助,部分透過單位資助的形式,即按學生人數發放;部分則根據幼稚園或學生的特殊情況按學校發放。委員會知悉業界對幼稚園教育採用整筆撥款模式以及按中點薪金計算員工薪酬資助額的關注,並認為如參考這個模式,政府應探討方法回應業界對資助不足以支付幼稚園薪酬開支的顧慮。教育局會仔細研究報告內的建議,亦會進一步收集及考慮業界和公眾的意見,制訂合適的政策和具體措施。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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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主席,就梁志祥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中,我想重申政府曾在二○○八年委託一個獨立委員會就整筆撥款津貼制度作出一個檢討。在過去七年,我們一直與業界各持份者保持溝通,並推行合適的措施,以持續改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競爭性服務投標制度。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最佳執行指引》剛在約一年前,即二○一四年七月一日,正式推行。我們必須給予相關非政府機構時間,透過實際操作來落實《最佳執行指引》及汲取經驗。社署會繼續積極與業界保持溝通及互動,及小心跟進落實《最佳執行指引》的情況。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待聽取議員的意見後,我會再作補充回應,多謝。



2015年6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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