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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立法制訂標準工時」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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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立法制訂標準工時」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再次感謝陳婉嫻議員提出今日這個議案和五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以及三十位議員的發言。

  從今早大家的發言,可以看見社會各界對立法制定標準工時這議題的熱切及不同關注。總括來說,支持者認為透過制定清晰的工作時數指標及較高的超時工資率,可有助縮短僱員的工時及處理無償加班的問題,加強僱員的保障,保障僱員的基本權益及改善僱員的工作與生活平衡。

  另一方面,對立法制定標準工時有所保留的議員認為,目前一些僱員工時較長主要是源於勞工供應不足,以致企業未能聘用足夠人手,以及有關僱員需應付不同行業或職業的運作需要,因此立法制定標準工時將無助縮短僱員的工時,相反或會降低勞工調配的靈活性、增加企業的營運成本,以及削弱香港的整體競爭力。

  雖然社會各界對標準工時的意見紛紜及有不同的考慮,但政府完全沒有迴避這課題。我們於二○一二年十一月發表《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政府按照行政長官的競選政綱於二○一三年四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跟進該報告及向政府就處理本港工時情況提供意見,包括應否考慮制定法定標準工時制度或其他方案。正如我在開場發言中指出,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已全速進行大量工作,包括於去年完成廣泛的公眾諮詢及深入的工時統計調查。政府已於本年三月十七日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詳盡匯報委員會的最新工作情況,以及公眾諮詢及工時統計調查所得的主要結果。我藉今日的機會向各位議員扼要概述數個要點。

  首先,根據顧問公司在諮詢活動期間收集的主要意見,僱員普遍表達了對立法規管工時的訴求,並認為勞資雙方地位不對等,基層僱員的議價能力不足,故要求立法規管工時,並認為只有透過立法才最有效保障僱員權益。勞工團體普遍建議將標準工時訂為每周四十四小時,超時工作補償為基本工資率的一點五倍,及僱員有權選擇是否接受超時工作;亦有部分團體表示應訂定最高工時於每周五十至七十二小時。僱主則普遍強烈反對制定全港性劃一的工時法例,因不同行業、不同職業及不同技術水平等僱員的工時情況存在頗大差異,難以採用單一的工時規管模式。僱主認為透過清晰的僱傭合約,已能夠達致勞資雙方同意的工時安排。僱主亦傾向接受可按行業需要訂立自願性質的工作指引。

  委員會透過顧問公司以隨機抽樣方法進行的大型住戶統計調查,估算結果顯示:在所有僱員中,七成四認為自己的工時適中,兩成四則認為太長。在認為自己工時太長的僱員當中,七成表示若減少工作時數但收入亦可能會減少,則不希望減少工作時數。在所有僱員中,有四成二更表示若超時工作有合理補償,會願意從事更多超時工作。這些結果反映收入是僱員考慮工作時數的一個重要因素。該調查並顯示,在所有僱員中,八成三已與僱主簽訂書面僱傭合約,但六成一的合約或協議沒有訂明超時工作補償方法。

  從我剛才說的住戶統計調查之外,顧問公司分別向一些專業和職業團體會員,以及工會會員和商會會員,以隨機抽樣方法進行問卷調查。以上三個調查顯示分別有九成四住戶統計調查受訪僱員、介乎五成八至八成七的專業和職業團體會員,及五成半的工會會員贊成透過僱傭合約訂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及超時工作的補償方法,而八成二住戶統計調查受訪僱主及三成八的商會會員也贊成這大方向。這些調查亦顯示有六成七及七成六住戶統計調查受訪僱員、介乎四成四至六成八及介乎四成半至七成六的專業和職業團體會員,以及四成九及三成四的工會會員分別贊成立法訂立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有關的百分比較透過僱傭合約訂明工時安排的贊成百分比為低。僱主贊成立法訂立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的百分比則更低,分別有五成六及四成三住戶統計調查受訪僱主,及一成一及百分之八的商會會員贊成這兩個方向。這些都是有關調查所得的客觀數據。

  參考公眾諮詢及工時統計調查的結果,以數據為依歸,我理解到委員會原則上同意任何規管僱員工時的政策,需考慮到不同行業、不同職業的不同情況。工時政策需要提供一定彈性,故此「一刀切」立法方式並不合適。委員會原則上同意建議可以立法方式規定一般僱主及僱員必須以書面僱傭合約訂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及超時工作補償方法等與工時有關的主要條款(即委員會指的「大框」);及會探討是否需要配合其他適當措施,進一步保障一些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僱員(即「小框」)。委員會在上月底舉行的會議亦同意進一步整理「大框」涉及的工時條款及相關事項,以及為探討「小框」進行相關數據分析及影響評估,以便委員會繼續考慮及討論工時政策的方向及內容。

  主席,我想強調委員會仍未完成其討論,並正探討本港的工時政策方向,並預期於明年首季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我們必須讓委員會有充分時間及空間審慎檢視有關資料及作深入和全面討論,盡量凝聚共識及釐定未來路向。

  我們認為社會各界應尊重委員會的工作,讓委員會在全面及客觀檢視及考慮有關資料及數據後,提出適合香港的工時政策方案。至於葉建源議員建議,在制定標準工時時,政府須考慮不同行業的情況,特別是在教育方面,應研究仿效其他國家的做法,規範學校教師的授課時數或節數,我知道委員會在去年進行公眾諮詢期間特別為教育界舉行了一場座談會,聽取很多教師團體的意見。我亦會把葉議員的意見和觀點,轉交委員會和有關的政策局參考。

  姚思榮議員及蔣麗芸議員分別建議政府要充分諮詢各行業(包括旅遊業)的意見,並評估有關法例對相關行業所帶來的影響;以及委員會應繼續就規管工時的事宜推動社會進行深入討論,並在取得共識後向政府提出建議,而政府亦須採取適當措施落實有關建議。我想指出委員會在去年進行的四十場諮詢活動已涵蓋不同行業及職業,當中亦包括了旅遊業。參考公眾諮詢及工時統計調查的結果,委員會會繼續仔細研究不同方案對香港的影響,及聽取有關團體的意見。

  我想一再強調,工時政策是一個非常複雜及具爭議性的勞工課題,但政府絕對沒有半點拖延。委員會主席及所有委員,在過去一段時間亦很用心、很投入地策劃及參與委員會各方面的工作。我藉此機會感謝委員會主席及各委員的努力。我期望僱主和僱員以及社會各界能繼續透過理性及務實的討論,本�茖D同存異及互諒互讓的精神,探討適合香港的工時政策方向,既可保障僱員的工時安排,亦可維持經濟的持續發展,達致勞資互惠雙贏,共享經濟成果。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

完

2015年6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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