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六人或以上家庭的公屋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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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悉,自二○○九至二○一○年度起再沒有新建的三睡房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落成,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會按情況同時編配兩個公屋單位予八人或以上家庭,以縮短該類家庭的輪候時間。然而,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與公屋輪候冊上的其他申請人比較,六人或以上家庭輪候編配公屋的時間較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編配區域(即市區、擴展市區、新界、離島)劃分,過去三年每年房委會收回的六人或以上家庭公屋單位的數目為何,並按收回單位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二)按編配區域劃分,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個(i)六至七人家庭及(ii)八人或以上家庭獲首次編配公屋單位,以及有多少個八人或以上家庭獲同時編配兩個公屋單位;

(三)去年,獲首次編配公屋單位的(i)六至七人家庭及(ii)八人或以上家庭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何,以及該兩類家庭在簽訂租約時分別平均已輪候多久;

(四)根據現行政策,如獲申請人同意,房委會會否編配單一兩房單位予六人或以上家庭,以縮短該類申請人的輪候時間;若會,過去三年有多少宗該等個案;及

(五)房委會會否考慮把同時編配兩個單位予公屋申請人的安排的適用範圍擴大,以涵蓋六至七人家庭?

答覆:

主席:

  每年可供編配的公屋單位包括新建及翻新單位。香港家庭平均住戶人數漸趨下降,加上六人或以上家庭的公屋申請佔整體公屋申請的比率較低(截至二○一五年三月底,六人或以上家庭的公屋申請只佔同期整體公屋申請的0.45%),為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現時新建公屋項目不會再推出大型單位的設計。在現存公屋單位中,可供六人或以上家庭居住的單位約有124 200個,六人及以上家庭申請者的需求,部分可藉翻新單位滿足。

  就胡志偉議員的五項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即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四/一五年度),按公屋選區及回收原因劃分,可供配予六人或以上家庭的公屋單位數目列於附件。

(二)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共有16個八人或以上家庭獲同時編配了兩個公屋單位。我們沒有備存為申請者作首次編配公屋單位的分區細分數據。

(三)房委會沒有為不同家庭人數組合的申請者分別編制平均輪候時間。不過,鑑於公屋申請人數不斷增加,以及公眾對公屋申請者輪候時間的關注,房委會曾根據二○一四年六月底的數據,對公屋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及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安置情況進行了特別分析,分析結果可作為參考。特別分析結果顯示,在二○一三年七月至二○一四年六月期間,共有約750名五人或以上的一般申請者接受配屋而獲安置入住公屋,其輪候時間分布載列於表一。特別分析並無細分六至七人及八人或以上家庭的數據。

  部分申請者會選擇接受第二或第三次配屋而非首次配屋,但按照既定計算方法,輪候時間計算是截至首次配屋為止,理據是在首次配屋時,房委會已提供安置機會予申請者。換句話說,申請者若接受首次編配,即可獲得安置。申請者是否接納首次編配或等候餘下的編配機會,完全是其個人決定。因此,房委會沒有統計公屋申請者最終獲編配而簽訂租約的輪候時間。

(四)公屋編配主要是依據既定的編配標準,並按照單位內的樓面面積而作出。不同類型及面積的公屋單位均設有一個編配範圍。由於新建的兩睡房單位的編配標準只適合四至五人家庭居住,適合六人家庭的單位主要來自翻新單位。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即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四/一五年度),我們共為六人或以上家庭的申請者成功編配了約700個翻新單位。

(五)從善用房屋資源及方便住戶照顧家庭的角度考慮,編配一個大單位予六人或七人家庭比耗用兩個單位為佳;加上只有在新建項目中才有較大機會覓得兩個毗鄰單位作編配,因此,我們一直主要以翻新單位編配予六人或七人家庭。考慮到二○一五/一六年度的新建單位供應量稍有增加,而各區單位的分布亦較平均,因此,若有關申請者已到達編配階段,而當時亦沒有合乎六/七人編配標準的翻新單位供應的情況下,我們會在今個財政年度開始,靈活地為此類家庭編配兩個毗鄰單位。最近我們已為六個六、七人家庭作出兩個毗鄰單位的編配。然而,我們須強調,由於兩個單位耗用的資源始終較單一單位為多,在公屋需求緊張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慎用資源。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