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欣安h零售設施和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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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去年十二月與中標者簽訂租約,出租馬鞍山欣安h欣喜樓地下1號鋪位。然而,有欣安h居民向本人投訴,承租人至今仍未在上述鋪位營業,明顯違反了承租人須於租約生效之日起計一個月內開始經營指定行業的規定。然而,房委會至今未有就此作出跟進,有包庇承租人及漠視居民對零售服務的需要之嫌。與此同時,該等居民又指出,欣安h內的月租及時租泊車位均嚴重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承租人擬於上述鋪位經營甚麼行業;

(二)承租人是否以公司名義簽署上述鋪位的商業租約;若是,有關公司的名稱為何;

(三)房委會是否知悉承租人至今仍未在上述鋪位開業;若知悉,房委會的跟進工作為何,包括會否考慮終止有關的租約;

(四)承租人是否自簽訂租約後至今一直有繳交每月租金及每季差餉;若否,承租人拖欠了多少租金;若是,承租人只繳交租金及差餉但不按規定營業的做法是否為房委會接受;

(五)房委會會否就租賃上述鋪位重新招標;如會,招標時間表為何;房委會就是否重新招標作出決定時所考慮的因素為何,當中是否包括當局接獲有關屋h居民的投訴;

(六)鑑於欣安h現時只有茶餐廳、便利店和迷你超市各一間,房委會會否考慮將h內各座大廈地下的空置地方或通道改建為商鋪,為居民提供更多零售服務;若會,執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如何;

(七)欣安h現時有多少個月租及時租泊車位;現時有多少人正輪候月租泊車位,並按泊車位種類列出分項數字;房委會會否在欣安h每座大廈地下劃設泊車位,以解決泊車位不足的問題;若會,執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如何;及

(八)房委會會否因應欣安h居民對零售服務和泊車位的需要,將欣安h現時的停車場改建為多層商場暨停車場;若會,執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如何?

答覆:

主席:

  我現就梁國雄議員的各項提問,綜合答覆如下。

  一如本局於去年十二月三日的回覆中指出,欣安h屬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的公共租住屋h,設有三座住宅大廈,合共提供2 587個公屋單位。房委會在公共租住屋h所提供的零售及停車場設施,主要為方便居民購買日常生活所需用品及日常生活,其規模和類型主要視乎h內客觀條件及人口數目,以及鄰近地區的設施而定。

  欣安h欣喜樓地下一號鋪位原為該座地下一個空格,但為增加居民的購物和服務選擇,房委會決定將其改建為一獨立商鋪,並於二○一四年十一月為租賃該鋪位安排公開招標,行業為「中西藥、化妝品及海味(附設中醫診症服務)」或「教育及文化中心」。結果由以經營「教育及文化中心」的投標者成功中標。

  根據房委會一貫做法,房委會在完成改裝工程後,才與準承租人簽訂租約。因此,房委會需進行所需的改裝工程,而工程剛於本年五月底完成。房委會已安排準承租人於本月初進行簽訂租約和移交鋪位的手續。待完成有關手續後,承租人即可展開鋪位的裝修事宜及開始營運。基於上述,有關鋪位的租約未簽訂前,不存在準承租人欠租或違反租約等問題。

  屋h設施方面,欣安h屬較小規模的公共租住屋h,現時提供的零售設施包括便利店、食肆、出售「冷藏食品及雜項食物」的商鋪及銀行自動櫃員機。同時,毗鄰的商業及社區設施則包括設於恆安h內的街市及購物、飲食設施及社區中心、青少年中心及長者中心等設施。

  泊車位方面,欣安h停車場設有104個月租車位,包括85個私家車位、八個輕型貨車位和11個電單車位;另設有14個時租車位,包括九個私家車位、兩個輕型貨車位和三個電單車位。現時共有26份輪候月租車位的申請書,當中21份有關私家車位、一份有關輕型貨車位及四份有關電單車位。

  現時欣安h內除四個上落客貨地點外,其餘地面空間均用作休憩場地及緊急車輛通道,h內空置或可改建地方不多。因此房委會認為不宜改作商業用途或加設泊車位。然而,房委會現正籌劃欣安h擴建計劃,當中包括新建公屋單位及將現有停車場改建為多層商場及停車場,以增設零售和停車場設施以配合社區的需要,有關的改建工程預計於二○一八年內展開,並於二○二一年竣工。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