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洋船在本港水域停泊時轉用較清潔燃料的延展寬減計劃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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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就遠洋船在本港停泊時轉用較清潔燃料的港口設施及燈標費延展寬減計劃,今日(六月一日) 起接受登記申請。
環保署發言人說:「政府為改善空氣質素,於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推出為期三年的寬減計劃,藉�荋謏K一半港口設施及燈標費,鼓勵遠洋船在停泊時轉用低硫船用燃料(即含硫量不逾0.5%的燃料)。立法會於今年四月通過《空氣污染管制(遠洋船隻)(停泊期間所用燃料)規例》後,由今年七月一日起,遠洋船停泊時必須轉用較清潔燃料(即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氣或其他認可燃料)。」
發言人續說:「香港是亞洲第一個立法�L制遠洋船停泊時轉用較清潔燃料的城市。為了維持本地港口的競爭力,寬減計劃會延長三十個月至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七月一日起,寬減計劃內有關遠洋船停泊時使用較清潔燃料的適用範圍,除包括低硫船用燃料外,亦會擴展至液化天然氣、其他認可燃料或減排科技(該科技所能減少的二氧化硫排放須至少等同於使用低硫船用燃料)。
在現有寬減計劃下的所有登記,將於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到期。在現有寬減計劃下登記的船隻東主、營運商或代理人如希望繼續獲得港口設施及燈標費的寬減,請於今年九月二十六日前申請登記延展寬減計劃。
遠洋船一般以重油為燃料,含硫量可高達3.5%。遠洋船停泊時排放的二氧化硫,佔其在香港水域內的總排放量約四成。遠洋船隻在停泊期間轉用較清潔燃料,可減少香港的二氧化硫總排放量達12%,這將有助改善本港的空氣質素,對港口附近地區的改善尤其顯著。
有關延展寬減計劃的詳細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或致電環保署熱線2594 6452查詢。
完
2015年6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