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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新建公屋單位的居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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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回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一三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為了下一代,我們是否有勇氣許下提高居住面積這個願景?」最近有受石硤尾h及白田h重建計劃影響的公屋租戶向本人反映,他們發現所獲編配的重建公屋單位採用了新設計,居住面積因而較以往狹少。他們對居住空間不升反跌感到十分失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訂立任何短、中及長期的計劃以實現上述願景;若沒有訂立計劃,原因為何;若有,計劃的詳情為何;現時已進行的具體工作為何,當中是否包括增加公屋單位的面積標準;若是,將進行的具體工作為何;

(二)過去10年落成的公屋單位的面積有何變化(按單位的設計居住人數分項列出);降低新型公屋單位的面積標準的原因,當中是否包括為求增加公屋建屋量;若是,詳情為何,包括相關的增幅;有否評估新型公屋單位對租戶居住空間的影響;及

(三)有否評估,興建面積較以往為小的新型公屋單位與上述願景是否背道而馳;會否考慮重新檢討和修改公屋單位的設計;會否修改石硤尾h及白田h重建計劃的圖則,以增加重建單位的居住面積,使當區居民可透過重建改善居住環境,以及落實上述願景;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我現就馮檢基議員的各項提問,答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的宗旨,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並以維持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及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約三年獲首次編配為目標。

  為善用土地資源,為公屋申請人提供公屋單位,房委會會考慮所有合適的地盤,無論地盤面積大小,都會本荂u地盡其用」的宗旨,在最具成本效益及可持續的原則下興建公屋,以滿足市民的需求。房委會在過往數十年,在建造公共房屋時一直採用標準大廈設計。自二○○○年起,由於土地資源有限,用作公屋發展的用地無論在地貌、面積及形態上都較複雜,房委會因而改為採用因地制宜的設計模式。

  目前,每個公屋發展項目秉承「實而不華」的設計原則,採用「構件式單位設計」,以令公屋大廈設計可以充分發揮土地發展潛力及符合經濟效益。目前構件式單位的單位設計共有四款,包括室內面積的範圍為14.1至14.5平方米供一或二人的單位、面積21.4至22.0平方米供二或三人的單位、面積30.2至31.0平方米供三至四人的單位,以及面積35.0至36.1平方米供四至五人的單位。

  現時的構件式單位設計平衡了各項設計元素,吸納了居民及關注團體對單位面積及間隔的意見。所提供的室內生活空間比過往的設計更為實用,廚廁與居室的比例合理,可配合不同家庭組合的需要,方便間隔和擺放傢俬。單位設計特色還包括:增設對流窗,有利通風;加強通用設計方便長幼傷健共融;改善供水、排水和電力系統設計,為居民締造健康的生活環境等。有關設計可提升生活空間的靈活性及質素,一直受到公屋居民的廣泛支持。因此單以面積大小將以往及現在的公屋單位及其整體規劃設計作出比較並不合適。

  房委會將會繼續吸納業內持份者和居民關注團體對單位面積及間隔的意見,以持續優化構件式單位設計。在滿足建屋目標的同時,也注重公營房屋發展項目與環境的協調,顧及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各方面需要,並符合規劃和相關法例的要求。

  就白田h及石硤尾h的重建工程而言,由於有關的重建工程已開展,現階段並不可能修訂有關的重建計劃。房委會為受重建影響的屋h作遷置安排時,會根據各受影響住戶的家庭人數,以及既定的編配標準,為其編配合適的公屋單位。現時房委會編配公屋單位的標準是每人約七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相同的公屋編配標準,亦適用於受重建影響的公屋居民。

  房委會會適時向有關居民簡介重建的進度和提供資料,確保居民知悉有關的資訊。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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