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飛機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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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本會會議上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民航處已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消減飛機噪音平衡方針,實施了多項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航機在深夜時分盡量避免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在起飛時使用《國際民航組織》的噪音消減起飛程序及使用持續降落模式降落等。然而,本人得悉,現時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期間,飛機噪音仍經常對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擾,令他們難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四年五月至二○一五年四月期間,每月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二)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的名稱;及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偉業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民航處設有16個飛機噪音監察站。各噪音監察站在二○一四年五月至二○一五年三月每月錄得的飛機噪音數據詳列於附件一。由於二○一五年四月的飛機噪音數據尚待核實,現時未能提供。

(二)於二○一四年錄得飛機噪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所屬的航空公司及機種名稱資料詳列於附件二。

(三)民航處已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消減飛機噪音平衡方針,實施了多項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航機在深夜時分盡量避免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在起飛時使用國際民航組織的噪音消減起飛程序及使用持續降落模式降落等。此外,民航處亦實施了一套新的飛行程序,旨在讓可使用衛星導航技術飛行的飛機在向香港國際機場東北方向起飛及南轉入西博寮海峽時,更緊貼航道的中線飛行,與航道附近地區保持距離,從而減低飛機噪音對地區的影響。

  除了上述消減飛機噪音的運行程序外,民航處亦已禁止不符合相關飛機噪音水平的飛機於香港升降。自二○○二年起,民航處已禁止所有不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三章所訂噪音水平(第三章噪音水平)(註)的飛機在香港升降。這做法與其他主要國際機場一致。為進一步加強上述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民航處已於二○一四年起,進一步限制僅符合第三章噪音水平的飛機於香港升降。現時,民航處限制的高噪音飛機類型比其他主要國際機場更為嚴格。民航處會繼續不時檢討有關安排,並會密切留意國際民航組織、國際航空業界以及香港國際機場運作的最新發展,以考慮進一步提升有關要求的需要。

  隨�荅隤贗鴔猼熄i步,新的飛機引擎已較以往的寧靜,而機體設計的改善亦有助大幅減低噪音。民航處已要求航空公司引進新型的飛機以取代舊型號的飛機,以及在晚間調配較為寧靜的飛機飛行。在航空公司的配合下,航空公司使用新型飛機的比例,已有見上升。民航處會繼續監察航空公司更新機隊及調配較寧靜的飛機於晚間飛行的進展及其成效。

  另一方面,現時香港機場管理局在基於維持香港國際機場24小時運作及採納國際民航組織有關噪音收費措施的指引之原則下,正進行詳細研究,制訂環境收費/獎勵計劃,以鼓勵航空公司採用較寧靜的飛機機種,並會諮詢航空業界以及各持份者的意見。

註:《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列出國際民航組織針對於不同時期制訂的飛機的噪音水平。較後期制訂的第三章的噪音水平,比較早期制訂的第二章的噪音水平更為嚴格。一般而言,符合第三章的飛機的噪音水平會較第二章的飛機低。

完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