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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邊境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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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北區區議會議員及沙頭角居民向本人反映,指申請邊境禁區通行證(俗稱「禁區紙」)越來越困難,且等候時間過久,動輒需要超過兩小時。就沙頭角禁區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警方審批禁區紙申請所採用的政策及準則為何;警方在過去一年有否調整或收緊有關政策及準則;

(二)按申請人類別(包括原居民/原住漁民、居民、探訪近親人士、探訪(非近親關係)親友人士、擁有/管理禁區物業人士、受託代為管理禁區物業人士、接送於禁區內學校就讀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沙嶺掃墓人士、因工作需要進入禁區人士、政府部門人員/傳媒人士)列出過去五年每年簽發的禁區紙的分項數目;

(三)過去五年,每年以其他的特殊原因申請禁區紙的個案數目及該類申請的審批準則為何;

(四)現時哪些類別的區內人士(i)合資格擔任區外人士/機構為進入區內參與社區活動而提出的禁區紙申請的擔保人,及(ii)協助當區居民向警方提出覆核其拒發禁區紙的決定;該等類別人士是否包括當區區議員及鄉事委員會成員;及

(五)當局預計於本年內實施的第三階段縮減禁區範圍(涵蓋梧桐河至蓮麻坑段)的計劃的詳情為何;會否考慮進一步放寬限制進入沙頭角禁區的政策,包括放寬旅客須持有禁區紙方可進入沙頭角碼頭禁區範圍的規定,以利便在該碼頭乘船前往荔枝窩的旅客?

答覆:

主席:

  就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設立邊境禁區,有助打擊非法入境及其他跨境犯罪活動。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任何人進入邊境禁區,須持有由警方發出的禁區許可證。警方只會向邊境禁區居民及其他有需要進入邊境禁區的人士發出禁區許可證。一般而言,下列人士可被視為有需要進入邊境禁區︰

(i) 在邊境禁區居住或工作的人士;
(ii)有需要取道邊境禁區往返居所的人士;
(iii)因家族或歷史背景而需要與邊境禁區內的社區保持傳統聯繫的人士;
(iv)前往邊境禁區探望親友的人士;
(v) 有需要與邊境禁區內的鄉事委員會聯繫的人士;
(vi)在邊境禁區內擁有物業的人士;
(vii)受業主所託代為看管其在邊境禁區內的物業的人士 ;
(viii)因工作或業務而要進入邊境禁區的人士;以及
(ix)在邊境禁區內學校就讀的學生和接送這些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

  警方會視乎每個申請的情況考慮發出禁區許可證。申請人需提出申請理由,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作支持。一般而言,欲進入邊境禁區的探訪人士,須由相關的邊境禁區居民或機構確認其申請(即俗稱「擔保」的程序),警方才會考慮發出禁區許可證。

  如禁區許可證申請被拒,申請人可以書面向邊界警區助理指揮官(行政)提出覆核,倘申請人對覆核結果不滿,可以書面向邊界警區指揮官提出上訴。

  警方過去一年並無改變上述的發證和覆核準則。警方過去五年亦無向上述類別以外人士發出禁區許可證。

  警方並無備存問題所述的禁區許可證分項數目。過去五年,警方簽發的禁區許可證數目如下:

年份  數目
--  --
2010  119 948
2011  125 476
2012  133 703
2013  129 853
2014  125 208

  邊境禁區範圍縮減的第三階段涵蓋梧桐河至蓮麻坑一段的邊境。這階段的邊界圍網工程進度理想。稍後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訂明縮減後的邊境禁區範圍。我們預計這階段的邊境禁區範圍縮減,可於本年內實施。屆時整個邊境禁區縮減的計劃即告完成。

  沙頭角碼頭位於沙頭角墟內。經詳細考慮邊境保安的需要後,政府決定把沙頭角墟保留在邊境禁區內。這是因為沙頭角墟與內地沒有實質屏障作為邊境分界,而沙頭角墟內的中英街,更是香港境內唯一沒有邊境管制設施但容許人貨跨境活動的地方。因此,從邊境保安的角度考慮,沙頭角墟有需要繼續實施邊境禁區管制。對於有建議認為應放寬沙頭角墟的禁區限制,以容許區外市民使用沙頭角碼頭,我們認為有關建議及其實施安排必須經過詳細研究,特別是能否符合邊境的保安要求。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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