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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財政管理和資源運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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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鑑林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受公帑資助的香港大學(港大)在社會科學學院下設有民意研究計劃(民研計劃)。辦事處設於港大校園內的民研計劃,為所屬院校進行學術調查,亦接受其他機構委託進行民意調查及提供相關服務。就民研計劃的財政管理和資源運用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有關當局有否查核民研計劃的財政管理和資源運用情況;

  若有,由二○一○—二○一一至二○一四—二○一五學年,有關的詳情,包括:

(i)主要的經費來源及分項數額(例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經常及非經常撥款、捐款(並註明捐款條件和用途)和服務收費);

(ii)主要的支出項目及分項數額(例如員工薪酬開支、辦事處運作開支、向港大支付的費用和業績分成);

(iii)員工數目,並按有關職位的薪金來源(即教資會經常撥款、受委託進行項目的資金、校外機構的贊助及其他收入)及員工類別(例如研究人員和行政人員)列出分項數目;及

(iv)進行的各研究項目的詳情,包括獲教資會資助的研究項目,以及為港大和校外機構進行的項目的詳細內容、合作機構,以及相關財政開支;

  若否,有關當局會否進行全面查核,並要求民研計劃提高與校外機構合作的透明度,以確保公帑不會被濫用;及

(二)鑑於據報有一名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於二○一三年五月至去年二月期間,分別向港大法律學院、文學院及民研計劃轉交共130萬元的「神秘捐款」,而當中80萬元付予民研計劃,有關當局(i)對民研計劃接受捐款有否具體規定,包括違規的罰則,以及(ii)會否就民研計劃接受上述捐款進行全面調查?

答覆:

主席:

  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均是根據本身法例成立的獨立自主機構,各自設有校董會/校務委員會。教資會的《程序便覽》清楚訂明,院校無論在制訂課程與學術水平、甄選教職員與學生、提出與進行研究,以至內部調配資源等方面,均享有自主權。然而,有鑑於各院校獲政府及社會人士提供龐大經費,以及高等教育對整體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政府和公眾關注各院校的運作,誠屬合情合理,更屬應有之義。因此,政府及教資會一方面致力維護各院校的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權,同時亦要求院校就其運作保持透明度和向公眾問責,維持良好的財務管治,確保院校所得的經費,包括捐款,用得其所,符合學生和社會的最佳利益。

(一)教資會資助院校在從事自資活動方面享有自主權。然而,院校須確保自資活動不會影響校方的主要工作,而自資活動和教資會資助活動在資源上亦必須有清晰的分隔。教資會《程序便覽》列明,教資會的資源不應用於補貼自資活動。為免變相津貼非教資會資助的活動,院校應對這些活動收取間接費用。

  根據香港大學(港大)提供予教資會秘書處的資料,港大民意研究計劃(計劃)屬於自資活動,並按照港大就自資活動的內部指引及程序運作,當中包括《程序便覽》有關自資活動的規定。此外,按照《程序便覽》的要求,港大在編製財務報表的年度審計以外,委託了獨立的外聘核數師進行核證,獨立核數師並沒有發現港大在使用教資會撥款方面,沒有遵照教資會指定的撥款用途,或沒有遵照教資會向院校發出的指引及其他相關文件的規定行事。教資會信納獨立核數師核證的結論。

  就計劃的運作,港大表示,其主要收入來自收取合約項目的費用,而主要開支項目則包括員工薪酬、一般營運開支和按大學指引規定支付大學的間接費用。一如其他自資活動,港大並不會向政府及教資會提供計劃收支的分項資料。

  至於員工數目方面,計劃現時有十六名全職人員,亦聘請了一批兼職的電話調查員。全職人員全屬非教資會資助的職員,其職稱及人數表列如下:

職稱      人數
——      ——
總監      1
助理總監    1
研究經理    2
高級研究幹事  1
研究幹事    2
研究項目助理  1
分析程式員   1
高級數據分析師 1
統計助理    1
科技經理    1
秘書      1
監督員     2
文員助理    1
        ——
        16

  計劃的網頁亦提供其進行的專題項目及研究報告等詳細資料,詳情可參閱:hkupop.hku.hk/chinese/。

(二)教資會資助院校在財政管理,包括接受及運用捐款事宜方面享有自主權。一般而言,政府和教資會並沒有在院校處理捐款一事制訂特定規則。然而,為秉承良好的管理手法,以及保障校譽和學術自由,包括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十一所高等教育院校在二○一一年與廉政公署成立工作小組,深入探討包括捐款管理等範疇,並編定相關最佳執行指引。各院校均確認,它們現行處理捐款的內部指引及程序,均符合上述最佳執行指引,有關重點如下:

處理捐款的原則方面

(i)捐款應對院校在教務、研究和整體發展方面有益處,而不是為了提供個人利益;

(ii)捐款不應有任何附帶條件,以致對院校造成不良影響,令院校在執行其職能時,未能做到公平及公正;及

(iii)院校如知悉財富來源非法或不道德,則不應接受該筆捐款。

接受捐款方面

  校董會/校務委員會為決定接受捐款的最高機構。部分校董會/校務委員會下設有委員會,當中包括獨立人士,負責審視、監察或指導有關捐款的事宜。一般而言,校董會/校務委員會會根據捐款的數額,下放接受捐款的權力至不同級別的行政人員。金額龐大或牽涉重大政策決定的捐款,則需要獲得校董會/校務委員會及/或其有關委員會的批准。院校會遵照上述的原則和校內有關指引,決定是否接納捐款。一般而言,院校不會接受來歷不明或匿名的捐款,並會盡可能搜集捐款人的背景資料。在確定捐款人身分後,院校會尊重捐款人私隱和意願。

管理及運用捐款方面

  各院校亦有專責部門集中管理有關捐款事務。即使個別職員、部門或學院可以在獲授權的範圍內籌募和接受捐款,院校亦規定他們必須通知專責部門。所有捐款均會妥善存檔,而院校亦有定期向其校董會/校務委員會報告整體的捐款情況。各院校會根據所屬法例、內部指引和守則,以及捐款人的意願,運用有關款項。一如其他收入及支出項目,捐款的紀錄及運用均有獨立的核數師審核,而捐款收入及支出的總數皆載列於院校每年向外公布的財務報告中。

  在符合院校與廉政公署編定的最佳執行指引的基礎上,院校自行按照其內部指引處理和審視每宗捐款個案,並為此負責。

  過去半年,公眾就港大所接收的若干捐款的來源及用途提出質疑,政府亦因此接獲多宗有關港大的投訴。政府和教資會均期望院校會按照既定原則和機制,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嚴肅處理這些投訴。為此,教育局由二○一四年十一月起已多次致函港大校務委員會和管理層,要求校方回應公眾關注,全面檢視所有有關校方處理上述捐款的資料,並考慮向外發放更多有關捐款來源的資料,以釋公眾疑慮。政府亦已將所有政府接獲的相關投訴轉交港大,促請校方作出跟進和回應。據了解,港大校務委員會轄下的審核委員會已就有關事宜完成檢討,並在最近向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校務委員會將進行討論。政府定當繼續密切關注上述事宜的發展。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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