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六題:香港電視網絡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
*********************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港視)早前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政當局)不向其發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牌照)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於本年四月二十四日裁定港視勝訴。判辭指出,行政當局採用循序漸進方針考慮牌照申請,有違發牌不設上限的既定政策,亦有違港視的合理期望,因此裁定行政當局的決定無效,並下令有關的牌照申請發還行政當局重新考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在法院作出判決前制訂在敗訴情況下的應變方案;若有,應變方案是盡快重新審議有關的牌照申請,還是無論如何必定提出上訴,直至終審法院;若沒有制訂應變方案,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不少市民對行政當局不向港視發牌的決定表達強烈關注,而該決定在社會上引起爭議,當局有否檢視作出該決定的過程和理據,以查找不足之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行政長官在高等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後表示,有關部門會請律師向行政當局提供法律意見,以在決定下一步行動時「有法律依據」,此事的最新進展為何;行政當局在決定下一步行動時,下列因素所佔比重為何:維護管治權威的需要、彰顯行政當局對法院判決的尊重、市民早前對行政當局不接納港視牌照申請的反應,以及政治因素;及

(四)會否考慮向法庭申請在等候上訴聆訊期間暫緩執行上述裁決;若否,原因為何;會否在等候上訴聆訊期間重新審議有關的牌照申請,以示對法院判決的尊重;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貫的廣播政策目標,是讓市民有更多節目選擇,鼓勵投資者投資廣播業並推陳出新,促進公平和有效的競爭,從而強化香港作為區內的廣播樞紐的地位。我們一直依從上述政策,處理各項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牌照)的發牌和續牌申請。

  二○一三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處理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及原則上批准免費電視牌照的決定,是按有關法例和經考慮相關因素後作出的,是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當時行會在審核有關申請時,已考慮公眾利益,以及整體本地廣播市場可否持續發展等因素。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行會經考慮律師的法律意見後,決定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就是次司法覆核案件的判決提出上訴,並已在五月十九日按法院規則把上訴通知書送達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電視網絡)的代表律師。由於是次司法覆核案件已進入上訴程序,政府現階段不便作出評論。

(二)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處理機制行之有效。政府會因應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時的市場情況,按相關法例和既定程序,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決定。

  二○一三年行會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增發免費電視牌照對本地免費電視業整體發展的影響、公眾利益及申請者申述後,決定以循序漸進方式引入競爭,原則上批准兩個牌照申請,我們認為這是審慎和負責任的做法,以確保市場能夠健康及有秩序發展,亦是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

(四)由於香港電視網絡的第一個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為是次司法覆核案件上訴需要處理的個案,政府會與香港電視網絡跟進有關申請的處理安排,包括是否因應是次上訴而暫緩執行原訟法庭的命令。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8分

列印此頁